数罪并罚适用范围?刑期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04:30:34 184 人看过

范围如下: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此外,如果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2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数罪并罚相关文章
  • 刑法规定如何适用数罪并罚制度?
    根据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有以下三种情况:(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必须注意,如果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为同种数罪时,是否应当并罚?对此,立法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通行的见解是,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同种数罪,原则上无须并罚,只要在特定犯罪的法定刑范围内作为一罪从重处罚即可以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但是,当特定犯罪的法定刑过轻,且非并罚即难以使处罚结果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符合时,在法律未明文禁止时,也可以有限制地对同种数罪实行并罚。(二)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2023-04-22
    280人看过
  • 精神损害适用范围,如何确定其数额?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适用范围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一)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二)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而且是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二、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慰抚金数额(一)限制原则
    2023-02-04
    209人看过
  • 如何断定是否数罪并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数罪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以内发生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行为人犯有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不适用数罪并罚的一般有如下情况:1、继续犯。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2、想像竞合犯。想像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犯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成立数个罪名的情况。3、法条竞合。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4、结合犯。结合犯是指将本来是刑法上各自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由法律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罪的情况。5、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
    2023-07-21
    287人看过
  •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如何适用
    数罪并罚的适用和择一重罪总的来说像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都以一罪从重或加重处罚,那是一般原则,而实行数罪并罚是例外,既然是例外则必须以法律(包括具有参照效力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为准。当然,在一罪论处的情况下,又有一般与例外之分,即一般是择一重罪处罚,例外情形是以法定的一罪论处,而无需司法上的选择。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择一重罪就是选择所犯的罪要承担的处罚中最重的一个,进行处罚。联系就是都是犯了多个罪名。数罪并罚适用附加刑吗数罪并罚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是需要执行的,并且附加刑有几个就要执行几个,附加刑的种类相同,合并执行,种类不相同的就分别执行。我国刑法当中的附加刑其实就是罚金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触犯了两种罪名,两种罪名都有附加刑的,就合并缴纳罚金即可。《刑法》第52条规定,判
    2023-08-12
    325人看过
  •  数罪并罚如何确定:刑法新罪的解释
    该段内容讨论了数罪并罚时的刑罚执行原则。根据吸收原则,只要数罪中有一项是死刑或无期徒刑,就应执行这一刑罚。根据限制加重原则,在数罪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两个以上管制的情况下,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最后,根据并科原则,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只要其中一项刑罚是死刑或无期徒刑,就应执行这一刑罚。此为吸收原则。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此为限制加重原则。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此为并科原则。 如何判断数罪中哪一项刑罚最高?
    2023-08-30
    159人看过
  • 预告登记适用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房屋的协议与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如不动产抵押协议等)均可适用预告登记。一、不动产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无权处分人订立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权利人有权追回抵押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
    2023-03-25
    267人看过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并不绝对排斥本数的适用
    《人民法院报》2008年11月5日第6版刊载了周*平、朱-帅《限制加重并罚时“以上、以下”不应包括本数》一文(下称“限文”),该文所涉及的问题是: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是否包括总和刑期与最高刑期的本数在内?“限文”作者认为不应包括本数在内,并举例:被告人黄某,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即决定执行的是总和刑期本数)。“限文”认为,如果决定执行的刑期是总和刑期或者最高刑期本数,就会出现三个问题:一是无法体现数罪并罚的立法本意,二是违背限制加重原则的立法本意,三是对刑法条文的理解出现根本性矛盾,因而是错误的。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原则上不宜以本数作为决定执行的刑期,这是正确的,审判实践中也是这么做的;但是,如果认为刑法第六十九条中的以上、以下不包括本数,绝对排斥本数的适用
    2023-06-12
    456人看过
  • 确定伪证罪的适用范围
    确定伪证罪的主体范围: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单位。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故意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的主体有哪些范围伪证罪的主体范围有:(1)证人,是指知道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真实情况,以自己的证言作为证据的人;(2)鉴定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有关部门、人员的指派或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和判断;(3)记录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案犯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各个环节的诉讼活动进行记录的人。这种记录主要由侦查员、书记员担任;(4)翻译人,是指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委托聘请,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活动中担任外国语言文字、本国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哑语等翻译工作的人。伪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
    2023-07-03
    202人看过
  • 用罚金适用的罚金数额如何确定
    罚金刑的执行方式有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的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一、罚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二、未交罚金可以减刑吗交罚金与减刑没有必然联系。罚金是对罪犯的经济惩罚,而减刑是在犯罪嫌疑人、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以减刑的情形下才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
    2023-04-10
    58人看过
  • 隐私权的适用范围要如何确定
    隐私权的适用范围:(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024-04-14
    299人看过
  • 缓刑的规定范围如何适用?
    缓刑适用范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不满十八周岁、怀孕妇女和七十五周岁的,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醉驾缓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指缓刑的适用方式。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判处缓刑的方式有: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宣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1至5年),在规定的时期内不犯新罪,则原判的自由刑不再执行。也有国家宣告的缓刑在自由刑执行完毕后还必须再执行缓刑,或者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由法院直接判处。我国属于前一种方式,法院在宣告缓刑的同时,确定适当的考验期限。我国刑法典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
    2023-07-02
    286人看过
  • 如何正确理解数罪并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数罪并罚的规定,数罪的认定主要看行为人有多少个犯罪行为,有多少个犯罪行为就要进行多少次的判决处罚。数罪并罚是指,同一个行为人同时有多个犯罪行为,并且触犯了多个罪名,此时为了罪刑相适应,应当对行为人进行数罪并罚。这也是为了更加适当惩罚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什么是数罪并罚的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的原则判决宣告最终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
    2023-07-01
    496人看过
  • 并处罚金数额如何确定
    刑法在总则中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而在分则中,则对罚金数额的裁量作了多样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无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二)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三)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四)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五)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一、单处罚金是什么意思单处罚金意思是指对犯罪行为人的刑罚是单独适用罚金。罚金是独立的一种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并行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判处罚金刑罚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缴纳期限届满不交的,法院会进行强制缴纳。二、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哪些根据刑
    2023-03-21
    418人看过
  • 如何在数罪并罚中进行适当量刑
    一、如何在数罪并罚中进行适当量刑数罪并罚按以下标准罚: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二、数罪并罚原则属于什么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1.合并原则;对于主刑和附加刑,我国刑法采用合并原则。2.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3.吸收原则。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
    2023-10-09
    32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数罪并罚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 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又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所谓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应依据的规则。纵观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四种:(1)并罚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等,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2)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罪刑的合并处罚规则。换言之,它是由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吸收其它较轻的罪,
    • 哪些情形适用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刑期如何计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7
      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具体如下:(一)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我国刑法典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该条规定,对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依特点可概括为“先并后减
    • 数罪并罚刑期如何算,多次受贿是否适用数罪并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1
      多次受贿不适用数罪并罚,受贿罪是数额犯罪,多次受贿,将每次的数额累计相加,合并计算数额,从而依此标准进行量刑。 数罪并罚有三种情况:1、审判时一人犯数罪:吸收、限制加重。2、服刑后发现漏罪:先并后减。3、服刑后又犯新罪:先减后并。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
    • 如何确定数罪并罚的适用种类和幅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11
      1、普通数罪的并罚 普通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就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由于我们已经对数罪并罚原则作了详尽的论述。因而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 2、发现漏罪的并罚 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 精神损害适用范围,如何确定其数额?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适用范围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一)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二)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