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详解】本条是关于建立保险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
本条主要有三层含义:
一是为保险业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等部门共同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投保人、投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损失和赔偿等方面的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向保险公司提供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及其所有人的违章记录等信息,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依据国务院条例规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
二是建立费率浮动机制的前提是实现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的共享,而实现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的基础是建立相应的计算机网络平台。计算机网络平台是信息共享机制的载体,离开了现代的计算机技术,就无法有效实现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之间的共享,费率浮动机制就无法得到真正的实施,通过保险这一经济手段调节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而促进驾驶人安全行驶、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提高通行效率的立法目的就无法真正实现。
三是建立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是利用经济手段辅助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的有效手段。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公安交通管理、农业主管等部门有关机动车及其所有人、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准确地厘定保险费率,科学地采用差异性价格,实行奖优罚劣,利用经济手段督促驾驶人提高交通意识,有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改善。另一方面,公安交通管理、农业主管等部门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出险记录、赔偿等信息,更加全面地掌握每一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肇事情况,有利于公安交管、农业主管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车辆(或驾驶人)实行重点管理,甚至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统计数据分析,对某一类型机动车的安全性能进行重新审查,大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效率,实现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好转。
自2003年以来,保监会一直鼓励各地保监局积极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沟通,结合本地区特点,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保险与交通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服务于投保人,服务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
目前,各地保监局都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其中,北京和上海等地区已先行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下一步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04年4月1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正式启动,实施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制度。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保险公司将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数据输入信息平台,上海市交巡警总队将交通违章等信息输入信息平台,建立联合信息平台。投保时,保险公司将投保人、机动车等信息通过网络传送到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对收到数据进行核对,并根据自身数据库记录的交通违章等信息自动、准确地计算出保费浮动金额和最终保费,反馈给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同时,交巡警总队也可通过查询信息平台,随时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情况以及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面)的情况,及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有的放矢地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
当然,建立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特别是对于那些地域广阔、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不断总结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
如何解释交通强制保险条例第6条
437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七条【交强险调整保险费率规定】
499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与交强险费率
177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一条【交强险保险金支付对象和时限】
108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安全法区别
431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四条【交强险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保密义务】
338人看过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
交强险条例的解释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2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损害赔偿理念向“损害分散”的转变,即认为损害可先加以内部化,由危险制造者负担,再经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机能,或责任保险予以分散,由多数人承担。此种分散损害的方式具有两个优点:一是使受害人的救济更有保障,二是加害人不致因高额损害赔偿而陷于生计困难或破产境地。
-
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在什么范围内保险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6按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交强险责任赔偿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
-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一条交强险赔偿原则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04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40条怎么理解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5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四十三条【交强险适用范围的补充】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