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是可得利益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8:03:09 481 人看过

房屋租赁是属于可得的利益,当房屋的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金的损失。

一、房东涨房租怎么处理?

1、若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签时,房东恶意涨租,承租人可以选择不再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

2、若是在租赁期间,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房东恶意涨房租,违反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二、租客拖欠租金怎么办?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是恶意欠租,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亦可以采取诉讼途径追讨租金。

三、房屋租赁方案怎么写

房屋租赁方案应写明以下内容:

1、写明出租房和承租方的详细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

2、写明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面积大小、房屋地址等;

3、写明出租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时间等;

4、规定违约责任,并双方签名,写上日期。

在房屋租赁实践中,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金额(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房租)的款项作为押金。但是,我国法律未对押金作出规定。所以房屋租赁中的押金属于双方合意作出的约定。

(一)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性质: 押金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因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即租赁关系终止时,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的损坏等应当扣减的债务,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效力: 对承租人的效力。 押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对出租人的效力。 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

(三)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担保范围: 押金担保的债权包括: 迟延交付租金及其利息; 迟延交付的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其滞纳金; 承租人因违反对租赁物的保管义务或损坏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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