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24:49 280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1994]第20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广东经纪业务,凡申请从事此类期货经纪业务的期货经纪公司,均应向我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涉及外汇的,还应提交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否则一律不予核准。

5、由于我局未收到“服务部”重新登记的申请,你局和其原登记主管机关应按11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企业登记司备案。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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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4日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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