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
2、《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的原则。
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
第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事先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和协商。
一、公安机关可以跨区域立案侦查吗?
公安机关一般不可以跨区域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对于本单位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跨区域抓捕犯罪嫌疑人(如果异地抓捕的,通常需要当地警方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流程:
(一)、受理案件
立案必须有一定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为依据,即必须有一定的材料来源。
1、受理刑案的材料来源
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
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的自首
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等。
2、受案的一般程序
(1)、认真对待、全面接受。
(2)、对报案人员说明法律责任,防止诬告、错告
(3)、询问案件有关情况。
(4)、接受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等提交的犯罪证据材料并加以保全或做出其他应急性的处理。
(5)、制作笔录或录音。
(6)、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二)、初查
简单地说就是侦查机关对所接受的案件材料的初步审查。目的: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
1、初查的内容
从实体上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从法律上判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从程序上判断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
2、初查后对案件的处理
(1)认为有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的,予以立案,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
(2)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受案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首选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受案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1条规定,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指定管辖要制作指定管辖决定书。
(三)、立案
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第二编第一章中规定了立案程序。
(四)、侦查
(1)、选择侦查途径
(2)、摸排侦查线索
(3)、确定犯罪嫌疑人
(4)、突破侦查僵局的方法
(5)、突破嫌疑对象,查获犯罪证据
(6)、审查判断证据
(五)、破案
破案是指所侦查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及其犯罪嫌疑人已经查证确实,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将犯罪嫌疑人拘捕归案的活动。可以在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条件下,进一步查清其全部犯罪事实。
(六)、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有权侦查的机关,对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侦查,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和犯罪嫌疑人做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
贩毒案由谁主审管辖问题之跨区域毒品案件
122人看过
-
跨区域管辖权调整
81人看过
-
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原则
204人看过
-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163人看过
-
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区域管辖权
298人看过
-
并行管辖与跨领域管辖的区别
83人看过
-
2022年刑事案件由谁管辖刑事案件管辖有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05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管辖原则: 1、属人管辖权。 2、属地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
-
刑事案件由谁受理刑事案件的管辖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3《刑法》第185条,涉及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其中,本条2款涉及的挪用公款罪,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其它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
-
刑事案件报案由谁来管辖呢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6刑事案件报案管辖为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XXX事案件由谁管辖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3海事法院对海事案件行使专门管辖权。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确定。海事法院地域管辖范围以外的水域发生的海事纠纷,可以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
刑事案件移送案件管辖管辖申请由谁批准?香港在线咨询 2021-08-11一般是由申请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刑事案件中的移送管辖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