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伤残鉴定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5:06:13 396 人看过

一、枣庄市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

二、枣庄市伤残鉴定的办理条件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三、枣庄市伤残鉴定办理的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上报,对退役军人提报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录入系统,上报市局;不符合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3、申请人到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其伤残情况作出的医学鉴定结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7: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枣庄市伤残等级评定收费吗
    一、枣庄市伤残等级评定要收费吗枣庄市伤残等级评定不收费。二、枣庄市伤残等级评定的办理条件(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三、枣庄市伤残等级评定办理的法律依据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2023-05-18
    407人看过
  • 枣庄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枣庄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通过,2015年11月修订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发布,2015年4月修订第四十六条: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二、枣庄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枣庄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材料1.进(出)口草种审批表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草种经营许可证3.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4.所在地市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5.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6.引进草品种的国外审定
    2023-05-18
    411人看过
  • 枣庄市社会保障卡补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枣庄市社会保障卡补领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社会保障卡规范》全
    2023-05-18
    128人看过
  •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有哪些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发生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1、用人单位(一)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并垫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认定后,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可向社保机构申报核销或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二)除抢救外,必须到就近的工伤保险约定医疗机构治疗。属抢救的,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工伤约定医院机构进行治疗。(三)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如
    2024-01-29
    159人看过
  • 医疗损害伤残鉴定依据哪个法律
    一、医疗损害伤残鉴定依据哪个法律医疗损害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医疗损害鉴定启动、交费和不配合鉴定的诉讼后果)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应当预交鉴定费。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可以要求医疗机构预交鉴定费。案件审结时,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应当配合鉴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应承担相应不利的诉讼后果。第十四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选择)医疗损害鉴定可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损害鉴定的,由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医疗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区)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
    2023-01-05
    208人看过
  • 枣庄市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枣庄市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1、《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节选)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一条:……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2、《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节选)统一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
    2023-05-14
    134人看过
  • 枣庄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枣庄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二、枣庄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受理材料1.疾病证明书或出院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出院(死亡)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验原件);3.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异地就医情况表1份(原件),入院记录复印件1份(意外伤害报销时提供);4.住
    2023-05-14
    361人看过
  • 枣庄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枣庄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三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第十四条: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六条:
    2023-05-18
    62人看过
  • 2024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的鉴定依据有哪些
    一、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的鉴定依据有哪些?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
    2024-01-24
    313人看过
  • 枣庄市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枣庄市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二、枣庄市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办理材料《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
    2023-05-18
    167人看过
  • 枣庄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枣庄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
    2023-05-14
    382人看过
  • 枣庄市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枣庄市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改)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二、枣庄市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受理条件申请生育子女的夫妻三、枣庄市生育登记网上办理需要什么资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2、填写《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信息表)》;3、如生育后登记,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4、现孕者需提供近期B超单一张。
    2023-05-18
    115人看过
  • 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依据
    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2、评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16)双眼矫正视力≤0.8;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8)上
    2023-06-18
    477人看过
  • 枣庄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枣庄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修正)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二、枣庄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
    2023-05-14
    4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违法法医鉴定的假伤残法律依据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6
      1.法医鉴定轻伤肯定不可以作假。如果发现有作假现象,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向上级法院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2.《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
    • 法律依据都有哪些,伤残鉴定标准的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3
      (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1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0%,2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9级伤残乘以20%,10级伤残乘以10%。 (3)、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 二次伤残鉴定有何法律依据?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7
      要做二次伤残鉴定的,应当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后,由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的鉴定。
    •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有哪些法律依据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0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发生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枣庄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