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血液制品罪行的法律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26 01:10:06 67 人看过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提取主要思想,即提取出文章或文本中的核心思想或主旨。接着,我们需要仔细阅读文本,理解其中的内容,并从中提取出主要思想。最后,我们需要将提取出的主要思想简洁明了地表达出来,并保持原意不变。

在阅读文本后,我们可以发现,该文本主要讲述的是如何通过学习英语来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因此,我们可以提取出主要思想为“学习英语,提高语言能力”。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生产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两点:

1.客体要件:本罪主要侵犯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两个客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集、供应血液或生产血液制品的行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生产、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只能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者生产血液制品。供应单位应当预见本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造成他人健康受损的后果。

构 成 条 件 : 生 产 血 液 制 品 事 故 罪

供应血液制品罪是一种环境犯罪,其犯罪构成条件包括: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2.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4. 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因此,若要构成供应血液制品罪,则需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

总之,生产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侵犯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及公共卫生两个客体;客观表现为收集、供应血液或生产血液制品的行为;主观方面为过失;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权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生产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供应单位需预见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操作规定可能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预见后轻信可以避免,从而造成他人健康受损的后果。若要构成供应血液制品罪,则需满足以上四个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2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血液和血液制品。2、客观要件: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行为人行为人制作、血液制品的行为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一、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是?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
    2023-03-24
    346人看过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相关主体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并没有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本文详细介绍与本罪有关的知识。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血液制品罪的界限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2)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实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采集
    2023-03-07
    210人看过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相关主体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并没有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本文详细介绍与本罪有关的知识。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血液制品罪的界限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2)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实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采集
    2023-04-19
    202人看过
  •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为:1、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2、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3、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4、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素是什么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国家对血液还有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血液制品条款而造成他人严重的后果;再者主体要件为从事血液制品的活动单位;最后主观要件表现为过失的行为。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2023-08-08
    75人看过
  •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生效条件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判罚规则:犯本罪的,应对该单位或部门判处罚金,对其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因为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处罚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应当对犯本罪的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
    2023-07-27
    165人看过
  • 血液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要件包含: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是犯罪体;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2、客体是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上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判刑
    2023-07-02
    22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非法采集血液血液制品罪的四要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5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
    • 采集血液,采集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的构成条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09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
    •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构成要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3
      《刑法》中未规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但规定了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犯此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一般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制造血液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造成血液制品检疫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09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
    •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犯罪构成要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3
      非法制造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 主观方面一般都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上有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