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怎么消除人民的疑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08:40:45 67 人看过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能有效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化解基层土地纠纷,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但在基层一线,一些群众对土地确权不理解、不接受、不关心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在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中,应当消除群众疑虑,主动化解矛盾,让农田“活”起来。

消除疑虑,让群众主动起来

做好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应当全力消除群众的疑虑,让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成为确权登记工作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

宣传引导应当全面交底。在宣传引导中,“三个零”应该对群众严格交底。即:零费用,所有工作费用都由财政兜底,不收取农户任何费用;零损害,确权登记不与各项农业补贴挂钩,不影响享受的各种惠农政策,不与农民负担挂钩,不损害农民既得利益;零风险,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流转现状如何,不打破现有承包土地经营权格局。

工作原则应当严格坚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应当严格坚持“三个不漏、四个相符、五个到户”的原则,即:承包不漏户、家庭不漏人、确权不漏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把精细服务贯彻确权颁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不破底线、不走捷径、不越权限,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付出,赢得群众的尊重。

化解矛盾,让邻里和谐起来

注重尊重历史,“发好球”。所谓“发好球”就是把确权登记基本政策精神、基本原则,处置矛盾纠纷的基本原理、方式方法交给镇、村,交给村民。在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充分尊重二轮延包的历史,以坚持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底线,对一些具体的矛盾和问题,如土地退耕还林、农户承包地相互置换调整;联产承包时按照产量的高低,土地“以少顶多、以多顶少”而造成实测土地有误差等问题,做好政策服务和指导,提出建议和意见,但真正的决定权要交给群众,交给当事人,让其自主决定。

注重民主协商,“不抢球”。对一些因城镇建设、工程建设造成二轮延包土地变化大,村民要求整组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政府应坚持“组织不干预、引导不拍板、协调不做主”的原则,在大方向不偏的前提下,放手让群众从实际出发,以民主的方式推动,商量着办,用群众乐意的方式,达成家家户户都认同的方案,杜绝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注重落实责任,“不踢球”。要勇于担当,致力于公平公正,切实担当起维护好困难群体的责任,坚持按政策办事,坚持按原则解决问题,不让老实人吃亏,不片面以群众自主协商为理由而推卸责任。如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应该明确规定,不能以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理由,收回其原承包地。

运用成果,让土地活跃起来

引入市场机制,确保流得动。探索成立各级土地流转信托公司,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强化群众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抵押和融资作用,结合农村现有的土地股份制、土地合作制等有效形式,运用市场运作的办法,推动土地流转。

强化扶持机制,确保流得好。在各级财政设立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每年的涉农项目中,建议各级政府优先考虑安排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流转大户的农综项目,为农村土地实现合理流转、有效流转创造有利条件。

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流得稳。完善“一库、两平台、三级调解”的制度保障体系。即: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共享数据库,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搭建土地信息发布、土地流转交易两个平台,为土地流转提供技术支撑;成立县级土地流转纠纷仲裁机构,建立乡镇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室,指定村级调解员,形成“村协商、乡调解、县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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