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0:03:19 115 人看过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于2002年7月25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在我市实施以前失业的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时,按我市原失业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享受待遇期限和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二、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手续和参加失业保险时必须准确界定市外城镇户籍人员的身份,如实填报。

在本市就业的市外城镇户籍人员,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失业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珠海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转入地的标准执行,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

(二)选择在珠海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失业证或失业证明,到参保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凭身份证和参保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出的流动人员失业证明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三、对不能按规定发放《失业证》的本市户籍人员(包括原属农业户口后购房入户的人员),按农民合同制工人缴费标准参加失业保险和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本市户籍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含农民临时工)原已参加失业保险,在本意见执行前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从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可与本意见执行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医疗保险。城镇外来人员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则参加外来劳务工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本市有关医疗保险规定执行,不再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医疗补助金和严重疾病医疗费的一次性补贴。

六、失业保险政策的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劳动保障相关业务部门要做好实施《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宣传等各项有关工作,在执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七、本意见从发文次月起执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意见(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现就《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征地农转非人员按人随地走的原则确定,即以征用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所得。被征地农业合作社在提供农转非人员名单时,原则上应首先考虑安排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人员。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泸市府发[2001]22号文件(《泸州市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农转非人员安置,采取人随地走的办法实施人员安置。三、征地单位应对征地农转非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登记农转非人员的姓名、性别
    2023-06-10
    389人看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8〕106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保证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深化对《条例》的理解与把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认真领会《条例》精神,把握《条例》内容。要将学习《条例》纳入部门学习计划,努力提高工作人员学习《条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认真组织开展好对《条例》的学习讨论。可以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讨论以及个别辅导等方式深化对《条例》的理解,准确把握条款的内涵。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中广泛深
    2023-06-07
    440人看过
  •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四月十五日关于规范我省社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四月十五日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省劳动保障厅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社会保障卡(下称社保卡)是利用集成电路卡(IC卡)技术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用人单位社会保障信息收集、识别、共享和交换的一种工具,是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身份凭证,也是持卡人与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流的接口。充分发挥社保卡的应用,保证其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2023-06-09
    387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意见[失效]
    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即国发[1982]23号文件),规定从五月一日起施行。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召开了全国广告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整顿广告工作的意见》,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正确政策,商品生产大幅度增长,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工商企业运用广告宣传商品的越来越多,外商和港澳商人要求在我国刊登经济广告的也不断增加,我省的广告事业也随之兴起。目前,据初步统计,全省现有广告经营单位五十余家,从事广告工作的人员有二千人,一九八一年经营广告的营业额达六百四十九万余元。应当肯定,我省广告事业的发展对促进生产、扩大流通、指导消费、活跃经济和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均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不少的问题。由于广告工作无章可循,经营单位各自为政,在广告内容、广告设计和广告经营
    2023-04-24
    207人看过
  •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农业厅发布文号:粤农函[2008]261号省扶贫办、畜牧兽医局,各处室、事业单位:为加强对我厅职工休假工作的管理,妥善安排好职工的年休假,根据国务院公布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职工带薪休假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制度。落实好这一制度,有利于职工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职工年休假工作,把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起来,统筹兼顾,切实安排好职工的年休假。同时,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鼓励、支持、带动职工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二、妥善处理好休假与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合理安排好职工休假,有利
    2023-05-03
    46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局(总公司)劳资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尽快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当前,要切实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1号)精神,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不断完善已建立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严格按照市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在总结和完善西城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行。三、要积
    2023-06-05
    197人看过
  • 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和生育保险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编码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834号),现就调整工伤和生育保险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7年4月1日起,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住院普通床位费最高限额结算标准调整为37元/床。天。实际发生的床位费低于结算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结算。二、以出院时间作为调整结算标准的时点:2007年4月1日零时前出院的病人,按原床位费标准结算;2007年4月1日零时后出院的病人,按调整后的床位费标准结算。三、暂未纳入本市工伤和生育保险一体化管理的区、县级市可参照执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23-06-05
    84人看过
  • 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陵区、郊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到位。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关于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为帮助生活特别困难的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现对政府购买就业岗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对象和条件政府购买就业岗位,是指街办、社区居委会等用人单位提供公用事业服务性就业岗位,对通过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录用上岗的特困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由政府再就业资金安排专项经费,给予工资补贴或者代缴有关社会保险费,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缓解生活困难的一种岗位援助办法。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广陵区、郊区、开发区非农业户籍,年龄男40周岁以上、女35周岁以上,且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特困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
    2023-06-09
    407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苏劳社险管[2006]23号发布日期:2006-9-25执行日期:2006-9-25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省政府办公厅2005年12月5日下发了《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苏政办发[2005]122号,以下简称《转移办法》)。为切实贯彻《转移办法》,确保全省转移接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必要条件,是支持企业改革、促进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省政府出台《转移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转移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转移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二、从2005年12月5日
    2023-06-07
    213人看过
  • 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六月六日关于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实施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3年6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通知》(皖政明电〔2003〕10号)提出的要求,为加快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确保六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出发点,以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突破口,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实现下岗失
    2023-06-09
    35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问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为全面推动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京劳社就发[2003]29号)精神,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及《求职证》的办理(一)凡符合求职条件的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均可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申领《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以下简称《求职证》,样式附后)。(二)农村富余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手续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3、有职业技能人员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市就业、转业训练结业证书》。(三)持《求职证》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到乡(镇)职业介绍所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并享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的就业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等项就业服务。(四)《求职证》由市劳动保障
    2023-06-10
    115人看过
  •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试行办法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试行办法》的意见菏政发〔2004〕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山东省贯彻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经发布实施。为深入贯彻《条例》和《试行办法》,尽快在全市开展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保障企业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统筹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卫生、人事、财政、民政、审计、工会、工商、安全监督等部门和组织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伤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二、工伤保险暂以县区为单位统筹,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我市境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
    2023-05-03
    118人看过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号:成劳社办[2004]1号签发单位: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时间:2004-01-30生效时间:2004-01-30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现将《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办[2003]12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的规定,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其中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内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机关所对应的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登记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认定。二、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因工伤认定管辖产生异议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二○○四年一月三十日四川省劳
    2023-06-10
    35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企业家协会等关于深入贯彻《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意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05年7月22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这为我市企业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首都经济的持续增长创造了条件。现就宣传贯彻《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对于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调整劳动关系需要,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首都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法人代表及其它管理人员、工会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准确把握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规范,提高集体合同质量,使集体合同成为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二、加大《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宣传力度,形成集
    2023-06-10
    38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仍然有效,但法律法规更新很快,其中条款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该条款就不能适用。
    • 河北省关于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通知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1
      第一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 (一)矿山井下、人工锻打、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 (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三)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四)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工作。第二条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
    • 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会怎么赔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2
      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如何贯彻执行企业保证反担保?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
      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中心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 修正案十一条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7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