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红诉河南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1:47 237 人看过

本院于2009年7月1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马艳红诉被告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郭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8日,原告马艳红与被告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钢材。原告马艳红依合同向被告供货后,截止到2008年8月24日,被告仍下欠原告货款423900元未付。原告因此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偿付下欠货款并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被告承认原告所诉属实,但称因公司资金紧张,愿意分期分批偿付下欠货款。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欠原告马艳红货款423900元,分别于2009年10月1日前向原告偿付货款200000元,于2009年11月1日前向原告偿付货款223900元。如不按时付款,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货款违约金(违约金自2008年8月25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付)。

二、原告马艳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75元,由被告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海鸟广告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原审判决认定,海鸟公司与大东海公司于1998年8月3日签订《福如东海》雕塑,喷泉,广场花岗岩铺底合同,造价为46万元。1998年9月21日,因大东海公司要求增加工程量及部分修改设计,双方又签订了《福如东海》雕塑工程补充协议。约定总造价为80万元,并规定了增加工程量的具体列项及工程验收前付款等。海鸟公司依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1998年11月10日,该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投入使用。1999年4月15日,双方结算时,确定该工程总造价为80万元,大东海公司已支付46万元,尚欠34万元,后经海鸟公司催收欠款,大东海公司又付1.5万元。同年8月5日,双方达成《欠款支付协议》,对尚欠款项作了详细付款计划。原审判决认为,海鸟公司以其三亚办事处的名义与大东海公司签订《福如东海》雕塑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得到海鸟公司法定代表人追认,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内容并不违法,属有效合同。海鸟公司依约履行义务,大
    2023-06-09
    357人看过
  • 沈同富诉上海隆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隆波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0)徐民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0年9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隆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德尧、徐昌友律师;被上诉人沈同富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嘉兴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8月27日,双方签订“承包协议”一份.内容为隆波公司向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住宅办公室承建的本市龙华西路31弄《海波花苑》工程,交由沈同富承包施工;工期参照隆波公司与建设方的主合同为开、竣工的时间;沈同富负责工程项目及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及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沈同富向隆波公司上缴工程总额14%作为管理费、税金(包括营业税)及利润等,其余款项由沈同富支配使用。协议另外约定,工程的铝合金门窗款项在工程总价中扣除,不属于沈同
    2023-06-10
    101人看过
  • 上海XXXX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XXXX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案2004年2月上海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XXXX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的设备采购合同关系,上海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长期为上海XXXX工程有限提供机械设备,每次采购只需付货款的60%,余款在年底总结算一次性支付。第一年上海XXXX工程有限基本还能按约定付款,但第二年就开始拖欠,且到年底时已拖欠了200多万,第三年又拖欠了60多万,双方在2006年8月终止了合作。对于260多万元的欠款,上海XXXX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会在一年内分六期还款,并出具了书面还款计划。出具还款计划后,上海XXXX工程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第一期就没有按约定还款,以后也没有按约定还款,上海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多次派人上门收帐,但均成效不大。后上海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又委托收账公司催收,也没有多少还款。眼看欠款近两年,上海X
    2023-04-23
    249人看过
  • 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上诉人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总公司(下简称武进总公司)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02)闸民二(商)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武进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建锋、陶森,被上诉人南京东屋电气有限公司(下简称东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5月25日,武进总公司与东屋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武进总公司向东屋公司购买感应IC卡锁230只,单价每只1,400元;感应式IC卡1000片,单价每片25元;发卡机2套,每套12,500元,合同总货款计人民币372,000元。合同还约定,免费保修壹年,终身维护;安装完毕后验收,异议期为安装完毕后壹个月;免费提供1%配件(电脑板、锁芯)。合同又约定:预付5%定金,交货前壹个月付25%,交货后壹周内付30%,安装验收完毕后付10
    2023-04-23
    101人看过
  • 湖南创科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本院于2009年7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湖南中昕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湘潭建设工程总公司、湘潭建设工程总公司株洲分公司、湖南创科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向斌独任审判,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湘潭建设工程中公司株洲分公司多晶硅项目部颜兰雄于2009年5月10日向原告中昕物流有限公司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到湖南中昕物流有限公司钢材款贰佰玖拾万元整(2900000.00元),用于株洲湖南创科硅业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此款承诺2009年6月30日还清。被告湘潭建设工程总公司、湘潭建设工程总公司株洲分公司确认欠原告湖南中昕物流有限公司货款2900000元,自愿于2009年9月1日前支付1300000元,于2009年9月30日前支付800000元,于2009年10月31日前支付800000元;二、上述第一项履行后,原告湖南中昕物
    2023-04-23
    61人看过
  • 上诉人马树林与上诉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马树林与上诉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劳务保证金,施工保证金为马树林承包总价的5%;省建工集团不支付马树林开工预付款;合同签订前,马树林应向省建工集团交纳40万元作为施工保证金,其中20万元待工程验收合格和工程结算完毕后,省建工集团一次性退还马树林;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变更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符合招标文件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交工验收时必须达到优良工程的标准;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马树林为自然人应交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押指纹)后生效;附《工程量清单》、《投入本合同工程机械设备表》。合同签订后,马树林组织人员进场施工。2004年12月27日,省建工集团项目经理李建向业主方就K45+420-K45+804标段改沟尺寸的变更向业主申请工程变更方案备案表,业主方签署同意将该水沟改为底宽1.5米、上宽2.7米、沟深1.5米,浆砌片石。(NO7.5),水渠铺砌厚度0.5米。2005
    2023-06-05
    83人看过
  • 杭州XX房产公司与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04年8月23日,原告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市XX人民法院诉称:2000年9月,原告经投标、中标后于同年10月与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开发的某房产项目小高层A楼的打桩、围护、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工程款不作一次性包死,暂按1350/平方米,暂定为2645万元。2001年9月,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将C楼也交由原告承建,工程面积为520平方米,总造价暂定为80万元。以上工程于2006年10月16日通过验收,被告也于200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了工程款19946266元。2003年3月17日,被告向原告提交了工程结算资料,送审价为28725673元。被告于2003年6月15日出具了收到结算资料的收条,随后支付了工程款30万元。2003年底,原告声称迫于经营资金短缺和民工催讨工资,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被告又向其支付了工程款400万元,原告
    2023-06-09
    436人看过
  • 河南首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成立
    日前,河南省焦作市法制办、仲裁委在该市建委举行了焦作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授牌仪式。据了解,这是河南省成立的首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近年来,焦作市建设投资规模和建设市场不断扩大,建设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加。由于建设合同具有标底额大、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专业性强等特点,一旦发生纠纷将长期困扰当事人。该中心成立后,将更好地在建设工程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同时,在营造和谐社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提高工程建设经济运行速度和质量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焦作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并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新的法律途径,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促进焦作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2023-06-09
    404人看过
  • 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南市民一终字第125号等共255份《民事判决书》,就本公司与房屋受买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作出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该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原告韦青榕等255位房屋受买人于2006年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按本公司的前身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延长线凤岭北侧斯壮平安家园的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青秀区法院受理了该等诉讼并于2006年9月6日以(2006)青民一初字第223号等255份《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06年11月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提起上诉,南宁
    2023-04-23
    456人看过
  • 彭刚要诉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彭刚要诉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是否包含内外墙粉刷出现矛盾,双方一时无法协商达成一致,考虑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补充协议如下:1、合同矛盾暂放一边,双方今后采取两种方式解决:①协商确认;②法院仲裁;2、内外粉刷由彭刚要同志负责完成,如断定不属彭刚要原有合同范围,甲方按内外墙粉刷7元/平方米,外墙粉刷10元/平方米(包括构架)结算费用给乙方;3、其他内容仍按原有合同执行;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立即组织粉刷班组进场,不得已任何借口停工或者拖延工期,否则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2008年9月2日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在株洲市石峰区地税局达成了一份民工工资支付补充协议,内容为:株洲市石峰区地税综合楼工程根据项目部与民工总包彭刚要签订的合同到2008年9月2日为止,项目部应支付彭刚要合同约定工资为陆拾贰万元(已支付),但彭刚要仍欠民工工资贰拾壹万元,彭刚要
    2023-03-02
    254人看过
  • 太原晋恒公路工程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艾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公司2}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3月1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秦玲妹独任审理,并于2005年5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沈0X},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梁3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签定销售合同后,原告于2003年8月21日应被告要求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发送给被告,并于次日向被告开具了金额为1,029,947.10元的发票。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货款350,000.00元,尚欠原告货款679,947.10元。2004年12月1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还款计划》,确认了欠款金额679,947.10元,并承诺在2005年春节前付清。时至今日,被告依然未履行付款义务。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679,947.1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58,427.67元。被告{辩4X},2005年4月21日,
    2023-04-23
    345人看过
  • 胡荣成与上海塞纳河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上诉人胡荣成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塞纳河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纳河畔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07)金民三(民)初字第5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6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06年8月13日,胡荣成与塞纳河畔公司签订《塞纳河畔大酒店装潢设计承包协议》一份,约定:由胡荣成承接塞纳河畔公司名下的塞纳河畔大酒店扩建及洗浴中心改建的室内设计,不负责施工,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50元,设计费共计182750元;胡荣成为塞纳河畔公司提供酒店扩建及KTV设计方案,消防审批图纸、KTV设计效果图及配合施工进度,解决塞纳河畔公司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建材及室内摆设上提出专业的选购建议,力求达到设计效果;设计方案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地坪布置图、照明布置图、插座布置图、立主面图、主要
    2023-06-09
    168人看过
  • 上海金马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葛政国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7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金马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建国西路68号地块。法定代表人冯地,上海金马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葛政国,男,1953年3月5日生,汉族,住本市唐山路599弄29号。原审被告金马房产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爵士大厦1号2楼A座。法定代表人冯地,金马房产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诉人上海金马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因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8)徐民初字第33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海金马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自勉律师、被上诉人葛政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1995年10月30日,葛政国与中地房产(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009984的预订房屋临时证明单,
    2023-06-10
    252人看过
  • 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
    2008年被告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本市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其工地负责人Z某、C某以该公司名义与原告上海某钢材物资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Z某和C某在合同落款处签名,被告公司未盖章。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钢材用于该厂房工程,约定钢材价款按上海西本钢铁每日市场报价为基准上浮每吨150元作为成交价,又约定以送货单确定的单价和总金额为结算依据,也明确约定了被告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按所欠货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原告至2008年底依约送货,共计货款金额为520万余元。被告通过Z某、C某陆续付款计360万元,余款160万余元逾期不付。原告多方与Z某、C某协商付款事宜,皆未果,被告公司也不予答复。此时适逢金融危机,原告经受极大资金压力,遂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我们接受委托后,经周密调查,掌握Z某被告的工程项目经理、C某为被告该项目工程的内部承包人,原告有理由相信他们有权代表被告签订买卖合同
    2023-04-23
    20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写起诉状(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04
      原告:杨某,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xx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李某,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xx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杨某欠款xx元人民币及利息xx; 1/13页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xx元用于周转,写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分公司,工程合同内容是哪些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等
    • 红桥区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3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体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承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8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以上是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