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11:51:42 329 人看过

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活动,案件管辖尤其是级别管辖与被告人联系最为密切,对管辖权异议的要求也最为强烈,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首先享有管辖异议权。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也有权对刑事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公诉转自诉纠纷可以反诉吗

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反诉的。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按管辖范围属于国家公诉的案件,但由于国家消极行使公诉权,被害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自诉方式追诉犯罪的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提出反诉时间

下面我将针对反诉提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的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2、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反诉的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三、只有口供能定罪吗

被告人口供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其客观真实性在刑事诉讼中有重要意义。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其本人最清楚,如果他能如实供诉,就能够交待出案件的全部事实情节,从而成为反映案件事实最详细的最真切的证据,即使案件不是被告人所为,他也比其他人更清楚,能够更充分地陈述出与自已无关的理由。因此,真实的口供,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辩解,都可能成为证明力很强的证据。从这一角度看,口供所具有的作用的确独特,不可替代。这也是口供在侦查阶段一向被重视的原因。但是俗话说,空口无凭,被告人作为被追诉对象,其口供本身可能会存在虚伪性,因此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55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所以只有口供是不能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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