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53:31 255 人看过

依法实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是防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进入消费,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后果的必要措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县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省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予以公告,以保证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知情权。

(2)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检测机构承担,并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被抽查人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

(3)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4)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产品质量相关文章
  •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四项重点
    农业部陈*华副部长回顾了2009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肯定了取得的突出成绩。他说,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种种挑战,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难得的好成绩。总的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4%、99.5%和97.2%,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合格率分别达到99.1%、98.8%和100%,总体保持较高水平。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60周年国庆和第11届全运会期间农产品充足供应、安全可靠。陈*华副部长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真分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并对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他指出,2010年
    2023-04-28
    369人看过
  • 磐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日前,县政府下发《磐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此举旨在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目标是: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农产品流通、市场准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程覆盖,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县将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工作方针,全面构建农资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效、诚信经营的农资市场环境。由于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县将坚持“政
    2023-06-14
    314人看过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办理。第三条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第四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
    2023-06-07
    85人看过
  • 安徽首批大学生产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上岗
    5月3日,由安徽省质监局、共青团安徽省委、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安徽省首批百名大学生产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授旗仪式在合肥举行。来自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合肥学院的100名大学生,经过层层选拔,被选聘成为安徽省首批产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安徽省政府副省长花建慧出席并授旗。魏传忠指出,选聘大学生产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更是吸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质量监督的重要突破。希望各位大学生义务质监员将此作为践行雷锋精神、争做志愿者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业务知识,了解掌握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方面的基本技能,尽快进入角色,进入监督岗位,严格履行职责,真正成为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情报员、质量监督的协管员、质量知识的讲解员、引导质量舆情的宣传员。魏传忠要求,质监部门要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当好辅导员,为大学生义务质
    2023-06-06
    272人看过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谁办理
    在此,我们需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负责实施者即为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义务。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这不仅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更是为了保障工程的安全与质量,未经依法办理该手续,则不能核发施工许可证,进而工程也无法顺利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024-05-06
    108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怎样的?
    《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制度固定下来,使其规范化。国家对产品实施抽查具有强制性,任何企业不得拒绝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产品进行抽查。国家抽查产品所依据的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样检验的标准具有统一性和科学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其次是影响国
    2023-06-07
    291人看过
  • 着力构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管理内容纳入了法治轨道。近几年来,我省农业主管部门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通过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标准化生产管理、认证和标识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2009年,我省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全省农产品监督抽检平均合格率98.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年抽检平均合格率98.6%,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97.9%,畜禽产品合格率99.0%。但应该清醒地看到,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一是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
    2023-06-14
    299人看过
  • 浅谈如何建立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近年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总体上是安全、放心的,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仍然艰巨。外地的部分农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如“红心鸭蛋、多宝鱼”事件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特别规定》又明确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源头控制,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当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构、队伍、手段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是我省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要从根本上做好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尽快出台《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保障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年多的运行状况看,由于我省为西部欠发达省份,且地域较大,类型千差万别,要全面贯彻和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
    2023-06-14
    323人看过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
    (1992年4月22日技监质字〔1992〕第066号)第一条为了促进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防止劣质产品危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安徽省技术监督局和各行署、市、县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下同)负责统一管理、组织并实施。第三条产品监督抽查的检验和判定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的有关规定;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依据地方标准或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监督抽查的优质产品,检验和判定的依据是该产品获奖时所采用的标准。承检单位必须对所检验的产品进行综合判定。判定依据不明确的,由承检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再由交授任务的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第四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是工业生产企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耐用消费品、涉及用户安全和健康以及群众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
    2023-06-14
    274人看过
  •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亟待加强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目前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需亟待加强。以陇南市为例:一是监管机构不健全。到目前为止,各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都未正式设立。多数县(区)只设立了一些检测检验方面的机构挂靠在农牧下属相关单位。各县(区)除西和县外都未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业执法工作主要依托系统内农技、畜牧、渔政等单位承担,农业综合执法不能适应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检测检验手段落后。全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专业人员不足50人,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到一半。市、县(区)只配备少量农残速测仪,其他质检仪器没有配备、配套性差,限制了检测范围和检测能力,目前的检测只停留在农药残留检测和畜产品感官检查上,检测环境条件达不到检测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三是经费投入不足。各县(区)都没有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行
    2023-06-14
    147人看过
  • 冠县织牢监管网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山东省冠县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在18个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站,配备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和农产品质量流动检测车,实行全程质量监管。每年县里拿出专项资金推广和研发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并从农业科技部门抽出业务骨干深入乡村,建起农业高科技示范园,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实施示范带动。作为果品种植大县,冠县林果面积35万亩,年产果品50万吨、产值7.2亿元,占全县农业收入的25%。在发展过程中,该县充分发挥和挖掘农产品的资源优势,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及品质,着重培育绿色品牌农产品,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竞争力和知名度。截至目前,该县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达到44个,三品认证面积达38万亩。
    2023-06-06
    154人看过
  • 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二三谈
    作为国家名牌的免检产品“三鹿奶粉”出了问题,回过头来看免检制度,似乎应是可以预料的――问题不出在三鹿也会出在别的免检产品上,甚至肯定本来也就出过,而是未捅大漏子未曾引起较大关注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产品自获准免检之日起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各地区、各部门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实施的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也只需)于每年6月份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一次免检产品的质量状况。综观国家质检总局对免检产品的规定,其精神在于对免检产品和相应企业的认定程序和保护,虽提到了免检产品出现质量责任,按《产品质量法》从重处罚,但相对企业追求利益的动机,绝对难以有什么威慑性,使企业一旦产品批准“免检”,就如获得了“尚方宝剑”,进入一个至少长达三年、涉及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管真空”,产品质量如何基本依赖企业自觉。套用罗丹的话,“不是免检产品没问题,而是我们不去
    2023-04-28
    358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特点
    对于因产品适用性和安全性带来的不同后果并未区分,至少是并未作出明确的区分,这导致了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模糊,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1、现行体制影响市场主体的必要自由,微观层面影响产品质量的提高,宏观层面则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的各种主体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都享有充分的自由,包括生产的、买卖的自由,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之一。生产者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是他的自由,正如毁坏自己的财物而未影响到他人时,法律不得追究;对于公开宣称自己的产品质量不是很好的人,只要不涉及公共安全,法律就不应过问。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在质量没有安全危险而对销售产生影响的几种情形中,除了质次价高是非理性的之外,质次价低,质优价低,质优价高,正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如果消费者愿意选择质量较差的产品,那也是其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在自由竞争的框架中,生产者的自由与消费者的自由经过博弈会达到恰当的平衡。政府强
    2023-06-06
    275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的机构是谁
    一、产品质量监督的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法》的组织、实施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指县级以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本行业内进行产品质量方面的行业监督和生产经营性管理工作二、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这类产品直接涉及人身安全,往往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例如:家用电器、热水器、电梯、电工设备、饮料、食品等。2、影响国计民生的主要工业产品这类产品虽然不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但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如种子、化肥、钢材、水泥等各种重要的原材
    2023-06-06
    281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产品质量是指农业生产出的食品、原料等在一定标准下的综合表现。其定义包括产品的安全性、营养价值、风味、外观等多个方面。 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无害、优质、合规。这包括对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等方面的控制。农... 更多>

    #农产品质量
    相关咨询
    • 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什么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7
      首先,食品安全法,是针对所有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只要在中国大陆境内经营食品,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其次,农产品,是属于食品的的初级类别,也就是种殖或养殖类,是初级环节,比较特殊,因此,国家对这一类或这一环节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就意味着,该类别食品在遵守食品安全法的同时,还必须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打个比方,保健食品,也属于食品,但属于特殊环节,在遵守食品安全法的同时还必须遵守保健食品管理办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范(第19条)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 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行政部门的调解措施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当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调查核实申诉情况,认定有关事实。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经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由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自觉履行。
    • 产品质量如何进行监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29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制度固定下来,使其规范化。 国家对产品实施抽查具有强制性,任何企业不得拒绝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产品进行抽查。国家抽查产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由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的,首先应由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这是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行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