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可以调解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08:32:51 255 人看过

哪些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交通事故调解如何处理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阅读: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限与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四)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当时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六)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程序。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6、确定赔偿方式。

(七)交通事故调解书。结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5、赔偿方式和期限;6、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调解终结。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后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会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请求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3、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
    2023-03-30
    226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是什么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
    2023-02-11
    37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
    交通事故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2023-04-26
    42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一、交通事故调解如何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调解终止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主持调解,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
    2023-02-28
    20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面临交通事故时,我们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节途径解决。那么,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为你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你解决相应问题。(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限与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
    2023-03-03
    125人看过
  • 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的情形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二、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
    2023-04-18
    157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处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如下: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抢救伤员并报警处理。如果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4、交管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 更多>

    • 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是否适用调解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0
      一、交通事故如何调解?由事故当事共同向交警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二、交通事故是不是都适用调解?否,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或拒绝签收的,以及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都不适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哪些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 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23
      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如下: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 交通事故调解书(调解书的程序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7
      交通事故调i解书包括的内容一般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以及造成的损失; 2、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3、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7、各方当事人签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
    • 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9
      交通事故调解流程如下:1。双方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二、确定调解的参与者可以参与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主或管理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3、调解程序首先,通知各方的权利、义务;其次,听取各方的请求;第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事实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确定当事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