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地通行权,又称“必要通行权”、“相邻通行权”,台湾又称为袋地通行权(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87条),国外也称围绕地通行权(日本民法典第210条)、必要通路权(德国民法典第917条),是指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一方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权利。例如,土地与公共道路无适宜通路,致使土地不能正常使用时,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通过周围他人土地,其周围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则负有忍受通行的义务。此类通行权系法律对相邻通行关系最低限度的调节,为相邻权的一种。
相邻权通行权路有多宽
相邻权通行权路有多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主张相邻通行权的一方应当选择给相邻他方造成损失最小的通行路线、通行方法,并且对所造成的他人损失予以适当补偿。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准则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隶属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准则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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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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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有权向通行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3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高速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内收费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车辆,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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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限制性道路通行信号和调换限制性道路通行信号的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交通需要,应当及时增加、更换和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加、更换和更新有限的道路交通信号,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一方面,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需要及时增加、更换和更新道路交通信号。交通管理部门需要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及时掌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设置后的使用效果。如果发现设置有问题或新情况,应及时研究。如需增加、更换、更新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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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有哪些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而且,这些车辆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车辆的行驶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行人和车辆应当让行,这就是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但要注意确保安全。不过,这些享有道路优先权的车辆如果不执行紧急任务,就不能使用报警器及标志灯具,也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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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怎么处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5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