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过失犯罪责任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6:50:57 348 人看过

过失犯罪需要承担的责任视情况而定。如果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情节比较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还应该向被害近亲属给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假想防卫是算过失犯罪。假想防卫是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若是因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假想防卫,可认定为意外事件;若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假想防卫的,是过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意外事件相关文章
  • 离婚中过错责任和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由于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属于过错方:1、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行为;3、遗弃、虐待家庭成员;4、其他重大过错。被认定为有过错一方的在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无过错方还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023-06-30
    218人看过
  • 债务加入责任承担问题探讨
    债务加入是合同关系债务人的增加,它区别于债务转移,前者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是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债务人并没有从合同关系中解除;后者是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至第三人,即合同关系的相对方发生变化而非增加。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务加入中原债务人并不能因第三人的加入而免责,且债权人在原债务的数额范围内,可选择由债务人或第三人进行偿还。债务加入后,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责任性质认定问题存在以下三种观点:1、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共同责任。持此种观点的认为,连带责任形式是依法定或约定产生,而在债务加入中,一般当事人并不对债务承担方式进行约定,亦无法定事由,故第三人与债务人间承担的应是共同责任。即明确债务加入属按份共有性质,只是无法明确责任比例的承担方式。2、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此为日本的通说和判例原则上适用的责任方式,我国亦以承担连带责任为通说,因第三人与债务人所承担的责任是相同的、不分先后的,其虽无法律
    2023-04-23
    103人看过
  • 工伤赔偿责任归属问题探讨
    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除停产休假工资期间的工资和一次性就业补贴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由工伤保险支付。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相应的差额由单位承担。如果存在单位没有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则涉及的所有赔偿款项都应该由单位独自承担。在单位工伤赔偿有哪些待遇1、在单位遭遇工伤的,有下列工伤赔偿待遇:所在单位可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
    2023-07-01
    110人看过
  • 受贿罪问题探讨
    犯罪构成
    摘要:受贿罪是我国目前多发而且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之一。在分析了国内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和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受贿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对象为多种利益,既包括财产、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在此基础上,作者还认为性贿赂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因为性贿赂与普通的财物相比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无论是国内立法还是国外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都有类似规定,认定性贿赂为受贿罪的内容符合我国立法本意。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除此之外,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存在着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也可以成为该罪主体,符合司法实践和我国刑法理论,也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关键词:受贿罪性贿赂社会危害性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新中国成立之初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还是1979年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刑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后来制定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
    2023-06-03
    126人看过
  •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一般情况下,关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正常的时候实施了一些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并造成危害结果的,必须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这个时候间歇性精神病人具有与正常人同样的行为能力,在间歇精神病人发病的期间,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一般不会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1、精神病人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醉酒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这时他具有与
    2023-07-01
    459人看过
  • 商业贿赂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在商业活动中,一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对方所送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和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对商业贿赂犯罪作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具体包括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以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依照一百六十三条定罪处罚的犯罪。这些规定形成了与刑法第八章的公务贿赂犯罪既相对应又相区别的商业贿赂犯罪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本文拟就我国刑法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所存在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一、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问题。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一旦脱离公司法这一特定背景,则显现出了其犯罪主体立
    2023-06-12
    8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意外事件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它具有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在当时处境下不可能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预见,完全是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偶然事件,发生概率极低。... 更多>

    #意外事件
    相关咨询
    • 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4
      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一个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
    • 事故责任的分割及的问题探讨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因为身患直肠癌,A到青海XX医院就疹,不料手术时发生意外,心跳停止、膀胱破裂,术后52天拔除膀胱造瘘管时,尿管头部又断裂在体内,引起了排尿不畅、尿道口溢尿等后果,又经过两次住院、一次手术才将异物取出。经过省
    • 事故责任的分割及民事责任的问题探讨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因为身患直肠癌,张福智到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就疹,不料手术时发生意外,心跳停止、膀胱破裂,术后52天拔除膀胱造瘘管时,尿管头部又断裂在体内,引起了排尿不畅、尿道口溢尿等后果,又经过两次住院、一次手术才将异物
    • 单位过失犯罪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9
      根据《刑法》的规定,是存在单位过失犯罪的,比如说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都是犯罪在主观上存在过失的条件下成立的犯罪。这些单位过失犯罪大都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危害社会秩序犯罪中,严重地危害了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这些单位犯罪的主体大都是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
    • 过失犯罪中刑事责任方面的问题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4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需要刑事责任,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