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底跟总公司签还是分公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0:21:16 191 人看过

与当事人直接的雇佣方签订合同。

1、若当事人的分公司是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那么该分公司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

2、若当事人工作的分公司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那么该分公司是不能作为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受总公司的委托与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为总公司。

3、签订劳动合同的准则就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内,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合法签订劳动合同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容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2、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纠纷主体是分公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啊·《劳动合同法》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向对应的责任。如果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到合同可以由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3、《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4、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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