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仲裁员应当回避。
(2)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
(3)对于承办的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
(4)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5)曾任或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的。
(6)因介绍案件谋取利益的。
(7)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的仲裁员应当回避。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一般以书面形式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一、回避制度的适用有什么范围
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的,我国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都适用回避制度,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司法人员回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刑事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对于经济仲裁中,仲裁员也需要进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回避对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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