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财产损害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4 02:20:18 373 人看过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一、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二、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6: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侵害违章建筑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等。一、小区门卫室属于违建么门卫室不属于违建。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一、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如下: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二、违建罚款标准如下:1、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或者农用地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2023-03-25
    195人看过
  • 财产损失,如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一般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永久灭失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法律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严重损害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而永久灭失或者损坏的,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
    2023-08-07
    498人看过
  • 财产损害评估基准日如何确定
    一、财产损害评估基准日如何确定1、侵权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对财产价值进行评估时,财产损失发生当日为评估基准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二、不服物价局或者鉴定机构定损的金额怎么办1、损坏他人财物,照价赔偿。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但关键是这个“价”到底是多少,谁来定这个问题往往是双方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此时可以找当地物价局或者鉴定机构定损,如不服的可通过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2、委托人对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认证机构要求补充认证或者重新认证。委托人仍然有异议时,可以委托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2023-04-20
    269人看过
  • 产品损害赔偿中对于财产损失如何进行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例如《斯特拉斯堡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生产者应承担由其产品的瑕疵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可见,公约明确限定该条约仅针对人身伤害与死亡的救济,而与财产损失无涉。有的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则根据受损财产的特点对财产损失作了某些限制,即规定该财产须超过一定的价值且主要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个人产品,而法人或从事某项职业的业主为贸易、商业或职业的目的而使用或消费的商业性财产损失则排除在外。例如德国(产品责任法)第1条规定:“在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况下,只有受到损害的是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且该财产通常是用于私人使用或消费以及受害者主要为这种目的而获得该财产的,才适用本法。”该法第
    2023-02-04
    453人看过
  • 名誉侵权财产损害如何赔偿?
    名誉侵权财产损害的赔偿具体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两方面,主要是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名誉侵权的情形(一)名誉侵权的被侵害人是特定的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的人,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也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二)名誉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不论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加害人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名誉的毁损,加害人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如报刊杂志网络刊登、发表有损他人名誉的文章。(三)并不能因为是过失而免除报刊、网络杂志社的责任,这一点与刑法上的侮辱罪、诽谤罪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人必须具有侵害他人名誉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具有贬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
    2023-07-29
    73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如何评估收费
    就损毁财产价值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财产的价值,鉴定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怎样承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
    2023-03-03
    31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2022年损害财产赔偿如何确认赔偿标准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11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因损害赔偿受到损害的,损害赔偿金如何确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1
      第一,双方都应负侵权责任。应为双方的身体健康权都受到了侵害。 第二,双方所负责任大小不同,因另一方住院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指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三,双方的过失可以相抵,因为你也受伤,说明对方也有一定过失。因此你的责任可能因此会与他抵消一些。 第四,前述第二项中所提各种费用,应有相关有证明力的票据凭证,如医院收费单、车票等等。
    •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有哪些,如何确定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8
      关于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8条要求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3)、(4)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
    • 一般民事诉讼的财产损害赔偿应如何确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1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受害人主张财产损害赔偿时,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如被损害财物所有权归属证明、破坏财产的视频、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
    • 2022年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8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