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召成盗窃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9:31:57 120 人看过

原公诉机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召成,男,1988年7月24日出生于山东省阳谷县,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郑州市中原区三官庙村,户籍在山东省阳谷县金斗营乡子路堤北一村095号。因盗窃于2009年4月2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行政拘留,因涉嫌犯盗窃罪于同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孙召成犯盗窃罪一案,于2009年6月23日作出(2009)中刑初字第49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孙召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9年3月6日至4月24日期间,被告人孙召成先后到郑州市中原区罗庄村76号202房间、62号403房间、76号5-3号房间、62号202房间,盗走财物及现金共计2145元,在4月24日盗窃时被被害人当场抓获。案发后被追回1145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孙召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高兴超、孙东营、宋彩伟、王锋的报案及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领条、到案经过、年龄证明、情况说明等书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原判认为,被告人孙召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原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召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上诉人孙召成上诉称案发后其主动交代了前三起盗窃行为,量刑重。

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判认定被告人孙召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认定证据已经一审庭审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孙召成称案发后其主动交代了前三起盗窃行为,量刑重的上诉理由,经查,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诉人孙召成共盗窃作案四起,虽最后一次盗窃行为属盗窃未遂,但根据其前三次盗窃行为的次数和数额,依法已构成盗窃罪。原审判决根据被告人孙召成实施多次盗窃行为,数额达到2100余元人民币的基本犯罪事实,又根据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物已追回等情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上诉人孙召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孙召成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蔡富超

审判员宋应红

代理审判员何军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王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2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吴健新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荥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健新,曾用名吴军营,男,1976年5月5日出生,曾因犯强奸罪于2004年3月18日被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5月22日减刑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22日被荥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荥阳市看守所。荥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荥检刑诉[2009]2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健新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高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健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吴健新在荥阳市步行街东口“森地电动车”店门前,趁人不备将失主王xx的一辆银灰色森地牌电动车偷走,后窜至荥阳市万山路汽车站东门口时被当场抓获。被盗电动车价值2160元。现赃车已追回并退还失主王xx。上述事实,被告人在
    2023-06-11
    87人看过
  • 许双全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原公诉机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许双全,男,1988年9月11日出生,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麒麟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湛大屯社区王大屯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麒麟区看守所。辩护人魏荣英,曲靖市麒麟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双全犯盗窃罪一案,于二○○九年四月十五日作出(2009)麒刑初字第13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许双全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9年2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许双全在西苑小区“荷苑”门口,盗走周得芬价值人民币2133元的“绿驹”牌电动自行车一辆,后被民警人赃并获。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周得芬陈述;2、被告人许双全供述;3、被害人周得芬提
    2023-06-11
    480人看过
  • 杜江波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开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江波,男,生于1989年2月27日,回族,文盲,农民,兰考县人。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14日被开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经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4月29日被开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开封县看守所。开封县人民检察院以豫开检刑诉(2009)1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江波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8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冬菊、杜天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江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7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杜江波窜到兰考县三义寨乡夹河滩村薛某家盗窃现金1400元,案发后退还失主900元。2、2007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杜江波窜到兰考县三义寨乡河渠村丰某家盗窃现金400元。3、2007年6、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杜
    2023-06-11
    137人看过
  • 汤友朝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渑池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汤友朝,男,198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住陕西省汉阴县漩涡镇姚家河村二组,现住渑池县新市场名流理发店。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2月10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2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陕县看守所。被告人王晓雷,男,1982年5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郏县长桥镇渔西村5号,现住渑池县新华街名姿发艺理发店。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09年2月10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2月25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以渑检刑诉(2009)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友朝犯盗窃罪,王晓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刘娜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汤友朝、王晓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
    2023-06-11
    452人看过
  • 盗窃造成一人盗窃人15岁有案底算犯罪吗
    15岁盗窃不会有案底。因为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必须同时满足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15岁盗窃由于不满足犯罪要求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犯罪,就没有案底。一、未成年犯盗窃摩托车罪会被判刑吗未成年人偷摩托车会不会被刑事处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偷摩托车的,不构成犯罪。2、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偷摩托车的,构成盗窃罪。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摩托车价值较大,盗窃摩托车已经构成了盗窃罪。3、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二、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会有案底吗一般情况下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就不会留有案底;不是因为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2023-06-20
    340人看过
  • 常敬兆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常敬兆,男,1968年2月19日出生。2008年3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11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9年3月19日因盗窃被平顶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同年6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本市第一看守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常敬兆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常敬兆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审理查明,1、2009年3月8日24时许,被告人常敬兆在平煤集团一矿体育馆附近,将被害人杨某某的现金380元、价值150元的中天牌530型手机一部盗走;2、2009年3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常敬兆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五一路雅居小区三号楼,将被害人王某成价值
    2023-06-11
    446人看过
  • 曹树勇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曹树勇,男,1988年3月5日出生,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6月15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盗窃犯罪,2009年7月8日经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决定,同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执行取保候审。2009年8月3日由本院决定,同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逮捕。现押新乡市看守所。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以卫滨检刑诉(2009)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树勇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曹树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14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曹树勇驾驶新乡市天添商贸有限公司的豫GM6259厢式货车,与公司业务员吕某一起送货至新乡市朱召市场的“春晖副食品批发”超市门前,被告人曹树勇趁吕某下车送货之际,将吕某暂放在副驾驶位置工具箱内的货
    2023-06-11
    463人看过
  • 谢庆林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庆林,男,1990年7月15日出生,重庆市黔江区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黔江区蓬东乡蓬勃村五组26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8日被黔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黔江区公安局依法逮捕。现押于黔江区看守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黔检刑诉(2009)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庆林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6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谢庆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2月2日凌晨,被告人谢庆林伙同龚江宁(另案处理)窜至黔江城区新华东路“再回首”鱼庄外面巷道,趁四周无人,以钥匙投锁的方式,将被害人庞益胜停放在该处的价值2745元嘉陵牌JH150E—2型摩托车盗走。2007年2月15日,被告人谢庆林再次伙同龚江宁,窜至黔江城区天龙宾馆附近的民政局家属院
    2023-06-11
    394人看过
  • 樊雅彬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樊雅彬,男,35岁。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9月2日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月10日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6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9年6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行政拘留,同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9)12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樊雅彬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樊雅彬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6月15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樊雅彬在郑州市金水区沙口村4号院3号楼下,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被害人秦×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黑色苏杰
    2023-06-11
    390人看过
  • 邢海洋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邢海洋,男,1988年6月20日出生。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海洋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顺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邢海洋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09年5月13日24时许,被告人邢海洋窜至平顶山市贸易广场新动力汽车美容店内,盗走依路行牌4309型导航仪2个,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105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还。2、2009年5月21日24时许,被告人邢海洋窜至平顶山市贸易广场新动力汽车美容店内,盗走建伍牌A2265BE型导航仪1套,LG牌KF510型手机1部,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5670元,案发后
    2023-06-11
    436人看过
  • 冯腾龙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腾龙,曾用名冯涛,男,1983年11月2日。2009年5月21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腾龙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冯腾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审理查明:2008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冯腾龙伙同刘继伟、毛献立、甄刚要(均已判刑)等人在平煤集团十二矿原煤场内,盗窃原煤2.9吨,经鉴定价值1914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冯腾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人刘继伟、毛献立、甄刚要证述,平顶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原煤价格鉴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平煤天安运销站出具的被盗证明,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冯腾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企
    2023-06-11
    230人看过
  • 赵建峰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建峰,男,23岁。2007年11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3月9日刑满释放。2008年8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6月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行政拘留,同年7月10日转刑事拘留,7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9)12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建峰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于2009年8月14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翟二闯、被告人赵建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8日,被告人赵建峰伙同刘×、东
    2023-06-11
    485人看过
  • 王洪敏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博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洪敏,男,197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2004年因犯私藏枪支罪被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因涉嫌抢劫于2007年10月12日经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8年9月10日被博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博爱县看守所。辩护人王利云、王卫国,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博爱县人民检察院以博检刑诉[2008]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洪敏犯抢劫罪,于2008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郝军、代检察员赵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洪敏及其辩护人王利云、王卫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10日上午,被告人王洪敏伙同王彦、刘广训、王瑞栓(均已判刑)、杨金廷(另案处理)、杨少勇(另案处理)事先预谋后租车窜至博爱县清化镇义沟村老纸箱厂内王XX的养狗场附近踩
    2023-06-11
    184人看过
  • 黄中伟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商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中伟,男,1991年4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潢川县,汉族。曾因犯盗窃罪,2008年9月16日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此次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30日被商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9年6月12日经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商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商城县看守所。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刑诉(2009)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中伟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黄中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中伟于2009年5月30日凌晨5时许,窜至潢川县城关镇“非常台北”影楼,盗走装有现金3690元的保险柜一个、神州牌笔记本电脑一台、金鹏牌手机一部和现金500余元。之后被告人黄中伟租车将盗窃的物品运至商城县
    2023-06-11
    4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盗窃案立马会立案。对于盗窃案件不广需要调查取证,还需要找到嫌疑人在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盗窃和盗窃是否是同一案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19
      立案时是盗窃,但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有其它犯罪的,也可以一并侦查处理。你朋友盗窃3900元,量刑在三年以下,然而检察院量刑建议上是三年六个月,说明他还不其它犯罪或犯罪数额超过一万元。你朋友既然不知道有诈骗的事,说明关于诈骗没有找过你朋友谈笔录。或是你朋友没有说清。如果你朋友确定无诈骗行为,或认为其量刑过重,可以委托律师阅卷和辩护。
    • 盗窃一万不构成盗窃罪是不是?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30
      对于你朋友的盗窃一万不构成盗窃罪这个问题法律有规定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了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根据以上标准,结合《刑法》264条的规定,你的朋友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 盗窃案一年后能报警吗盗窃案一年后报警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9
      【法律意见】 涉及数额较大,一般三年有期徒刑。
    • 扒窃多少元才能构成盗窃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1
      1、一般盗窃罪的起刑点是1000元至3000元。但是如果携带凶器、入室盗窃、扒窃、多次行窃,不到1000元也可以判刑。如果情节不太严重的话,判刑会比较轻。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一般盗窃罪的起刑点是1000元至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