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承包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1:32:45 338 人看过

1、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由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流转合同样式,并对全乡土地流转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做到记录清楚,查找方便,保存安全,管理科学。

2、对互换、转让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程序报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

3、县(市、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4、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流转土地的,应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各方的权益。

一、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

1、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用途管制

各地要站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用途管制,确保耕地用途不改变。既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农业产业开发,又要切实加强监管,防止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坚决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农村土地流转规避土地管理审批,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坚决制止以资本下乡和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为名,流转农户承包地,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商业开发的行为;坚决制止。“以租代征”、非法强占“四荒地”等以掠夺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的行为。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对土地流转面积较大,确因产业发展需要配套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的,依法依政策按农用地管理;对以农业为依托的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确需建设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各级纠风、国土资源、减负、林业、农经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流转后土地经营情况的日常监管。各地要对近年来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商业开发的,要从严查处。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各地要把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县有市场、乡有服务站、村有信息员”的总体要求,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提升服务能力。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交易平台,开展信息沟通、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等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对于租期较长的,引导采取实物计价或租金逐年浮动比例的办法支付租金。要坚决纠正和杜绝流转农户土地“一口价”“一锤子买卖”的行为,确保农民流转土地全程收益。各级农经、林业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规程。各县市区要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和“一庭三室”(仲裁庭、受理室、调解室、档案室)的建设,落实人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信访工作,及时调处好土地承包经营、林权争议等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经我国政府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证照,在我省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主管部门)是中国合营(合作)者的政府主管部门。如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国合营(合作)者并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或地区时,由中国合营(合作)者协商确定企业主管部门,经协商不能确定的,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为其指定一个企业主管部门。外资企业的主管部门为省、市(地)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综合服务协调机构,为各级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其职责是:(一)监督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严格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023-06-13
    66人看过
  •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要求,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一亩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深圳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什么产权1、深圳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将收回的。如果盖了房子的宅基地就是的了。2、深圳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农民自建房能不能办产权证,主要看该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这个在土地使用证上可以体现出来。如果土地性质是国有的,则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的,则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3、深圳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
    2023-07-21
    375人看过
  • 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实施
    今后,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将有所提高,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将有保障,百姓将得到更多实惠――备受关注的《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本《办法》的出台,目的是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保护被征地集体、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农民从中将得到更多实惠。今后,征地将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给予农民补偿,以解决以往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地区差异大的问题。据了解,旧的征地补偿办法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差异较大,补偿具有一定随意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考虑被征地的类型、质量、等级、区位等多种因素,计算征地补偿费用,这样就更加精确、科学和合理,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此,海南省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征地按统一年产
    2023-06-10
    202人看过
  • 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包括:(一)电影院、剧院、影剧院、俱乐部、文化馆(室、站)、文化宫、青(少)年宫、舞厅(场)、音乐厅(茶座)、曲艺厅、录像放映厅(室)、游艺室;(二)体育馆(场)、广场、游泳池(场)、冰场(旱冰场)、台球场、保龄球场、赛车场、民用射击场;(三)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对外开放的文物点;(四)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场、风景名胜区、游览区;(五)火车站、民用飞机场、汽车客运站、航运码头;(六)饭店、酒店、冷饮店、茶馆、酒巴、咖啡馆、理发厅(馆)、浴池、照像馆;(七)商场、集贸市场;(八)大型定货会、展览会、展销会、物资交流会;(九)供群众进行社会活动的其它公共场所。兼营接待旅客住
    2023-04-24
    403人看过
  •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什么规定?
    一、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什么规定?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公职人员、出嫁女是否列为家庭成员由承包户家庭决定对于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大学生等人员户口已经迁出,是否继续作为家庭成员参加登记的问题,根据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户中个别人员的变化不影响家庭承包土地的权益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参加土地二轮延包及延包后的上述人员,是否列为家庭成员由承包户家庭决定。对于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落户城镇的家庭按承包方的意愿确权登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
    2023-06-03
    486人看过
  • 河南省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例如:某市建设博物馆需要征收土地120亩,该耕地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亩,征地方案批准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为10倍,该村人均耕地为0.8亩,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为多少元?答1,依据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得知:土地补偿费=120亩×5000元/亩×10倍=6,000,000.00元。土地补偿费标准为:50000元/亩。答2,依据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得知:需要安置的人数=120亩÷0.8亩=150人。依据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得知:安置补助费=150人×5000元/亩×10倍=7,500,000.00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0000.00元/人依据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
    2023-06-15
    360人看过
  •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官方范本)
    (一)转入委托书__________:我因_____________的需要,欲以每亩_______元的补偿标准,采取_____流转方式,转入土地_____亩。意向流转期限___年,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对地块的意向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转入的土地主要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具体事宜委托贵单位与转出方协议确定。流转土地的权利和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和流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请贵单位帮助协商解决。委托人(或单位):______(签字或盖章)住址或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6-09
    432人看过
  • 河南省失业的登记管理
    1、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者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告知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解散的,由其清算组织或者主管部门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提交有关材料,并帮助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2、失业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凭证享受有关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证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失业人员有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的,可凭仲裁决定书延长到仲裁决定之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无故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凭居民身份证和失业证到当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参见: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1999]39号
    2023-06-09
    432人看过
  • 湖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和征用土地预审管理办法
    为确保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和征用土地预审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2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和征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就土地利用方面有关事宜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的行政措施。第二条用地预审范围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对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有关土地利用与保护的章节内容进行预审;2、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评审时,对建议书有关土地利用与资源保护的章节内容进行预审;3、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转为建设用地的批次进行预审。第三条预审权限建设用地预审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组织实施。1、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负责同级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
    2023-06-10
    256人看过
  • 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2005年8月8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节约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第四条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县级以上
    2023-04-24
    233人看过
  • 河南省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无权批准、越权批准、划整为零或采取其他形式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出让土地的,分别按以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一)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给予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二)耕地3亩以上、20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上、30亩以下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三)耕地20亩以上、30亩以下,其他土地30亩以上、50亩以下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第五条单位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或者采取其他形式非法占用土地的,按照第四条的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六条未经依
    2023-06-10
    126人看过
  • 河南省身份证办理指南
    一、河南身份证办理条件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2、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二、身份证办理材料1、身份证照片和照相馆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拍摄回执单2、户口本3、居住证(异地办理才需要)三、身份证办理地点1、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2、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河南省身份证加急办理需要几天河南省身份证加急办理需要7天。身份证办理的流程如下: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4、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5、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6、领取证件。身份证的用途如下: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
    2023-07-05
    361人看过
  • 湖南省湘潭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所有耕地和土地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使用耕地开垦费和省返回的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进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项目。土地整理是指运用工程手段,对田水山路林等土地实行综合治理,将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整理成耕地和农用地的行为。土地开发是指将未利用地、荒山荒地开垦成耕地的行为。第三条市、县?J市?K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领导,实施项目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有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各部门应根据职责积极参与支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建设。第四条土地开发
    2023-06-10
    71人看过
  • 河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修改有哪些
    河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修改有哪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二、将第五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一)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二)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1.5元至28元;(三)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1.2元至24元;(四)县级市:0.9元至18元;(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三、删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此外,对本实施办法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
    2023-04-19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河北省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是哪些?你们有模板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4
      (一)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者其直系后代; (二)因结婚、离婚由农村居民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及子女,以及因合法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三)根据国家移民政策,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四)符合(一)、(二)、(三)项条件的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户籍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
    • 河北省土地承包法规定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30
      本条例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果园、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 河南省征收土地有补偿办法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5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河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 河北省高院土地承包纠纷审理情况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1、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委会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也可以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机构的仲裁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
    • 河南省确权后怎么办理土地确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以下简称省委1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