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什么时候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08:42:57 424 人看过

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几种特殊情形如下:(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或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人员;(5)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异地诉讼离婚法院管辖规定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离婚相关文章
  • 离婚什么情况下由原告在户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五)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七)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九)中
    2023-07-22
    50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管辖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三)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诉讼;(四)对在押人员的诉讼。前款所称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有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的身份关系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被告的城镇户籍被注销,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赡养费请求案件中的若干被告人在同一管辖区内有不同住所的,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三
    2023-05-31
    40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管辖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三)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诉讼;(四)对在押人员的诉讼。前款所称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有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的身份关系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被告的城镇户籍被注销,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赡养费请求案件中的若干被告人在同一管辖区内有不同住所的,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三
    2023-05-02
    385人看过
  • 什么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一)《民诉法》第22条第二十二(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原: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民诉意见》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即上述22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有可能由原告住
    2023-03-24
    425人看过
  • 什么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3-06-13
    41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有哪些案件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有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是:(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形是:(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
    2023-04-17
    250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状,起诉状中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写明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况的,则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并附上证明夫妻... 更多>

    #诉讼离婚
    相关咨询
    • 诉讼离婚什么情形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3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 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民事诉讼不一定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 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才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
    • 民事诉讼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3
      民事诉讼不一定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 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才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
    • 离婚诉讼是由原告地法院管辖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31
      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一般指的是,如果被告离开所在地,在其他城市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此地便称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此时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形中离婚案件才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第一种、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第二种、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第三种、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措施,比如强制戒毒;第四种、被告被监禁,比如监狱在押人员。如果不存在上述的几种情形,只能由被告户
    • 哪些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5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