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哪个部门执行违建房屋的强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0:03:19 401 人看过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违建房屋行政诉讼期间可以强拆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违建房屋行政诉讼期间不可以强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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