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细化企业并购规则反垄断审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04:28 311 人看过

商务部对外公布五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草案,其中,《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草案)对业界经营者集中申报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与确定申报标准有关的控制权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解释。

财经网3月16日消息,商务部日前对外公布五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草案,并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包括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等大量涉及反垄断审查的并购案例,将有更为明确细化的规则可循。

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以取得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为目的的合并、股票买入、营业权买入等活动,其实质在于控制权的取得,实践中最常见的方式是企业并购。

中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实施。该法规定,对经营者集中实施事前强制申报制度,国务院反垄断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国务院于2008年8月4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但仅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作了规定,而包括申报的程序、审查的程序和标准等问题均未明确。

商务部作为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的主管部门,为此专门制定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办法》、《关于对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的经营者集中证据收集的暂行办法》等五部规章草案。

草案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25日。

《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草案)对业界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受理申报的程序、材料准备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与确定申报标准有关的控制权、营业额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解释。

草案明确规定,商务部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执法机构,商务部反垄断局承担受理和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具体执法工作。经营者集中达到《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标准的,需要提出申报。在正式申报前,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先向商务部申请商谈。

申报需要提交申报书、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集中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其中,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是最为关键的文件,其内容具体包括:集中交易概况;相关市场界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主要竞争者及其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市场进入;行业发展现状;集中对市场竞争结构、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国民经济发展、消费者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影响;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影响的效果评估及依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如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意见等。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办法》(草案)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具体程序。

在审查过程中,申报人等相关当事方具有申辩权,可以陈述意见和提出申辩;商务部可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消费者等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并且可以自行或应有关方面的请求决定召开听证会,调查取证,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

听证会可以通知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及其竞争者、上下游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的代表参加,并可酌情邀请有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参加。

商务部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有必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作出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人;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即可以实施集中。

在进一步审查阶段,商务部认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要书面告知反对意见,并设定一个合理期限,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提出书面抗辩意见。

为了通过反垄断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调整其交易方案,提出可以消除或减少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的限制性意见,例如,剥离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部分资产或业务等结构性条件,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或者两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经过进一步审查,商务部可以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是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对不予禁止的,商务部还可以决定附加相关的限制性条件,以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此即附条件的批准。对此,商务部将建立相应的实施监督制度,对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履行限制性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关于对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的暂行办法》(草案),对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规定了包括调查程序、被调查者的权利义务、调查内容、处理方式等详细规范。

从举报、媒体信息、相关部门的意见等合法渠道获取的信息表明经营者集中涉嫌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的,商务部即可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经营者集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而未依法申报,以及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发现达到申报标准而未依法申报,且集中尚未完成的,商务部可以责令其停止实施集中,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而《关于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的经营者集中证据收集的暂行办法》(草案)规定了启动证据收集程序前的初步分析,在考虑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集中涉及的地域范围、同行业竞争者、上下游企业的反应等因素后,决定是否启动证据收集程序,进而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证据收集的范围则包括: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的规模、市场集中度及市场竞争状况;相关市场的进入难易程度;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应;相关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意见;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集中前实施经查实的垄断行为的记录;经营者集中的目的等。

据悉,对于立案调查的程序,商务部还会另行制定相应规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审查相关文章
  •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须进行反垄断审查的情形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须报告商务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进行反垄断审查的包括哪些情形?(一)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二)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三)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百分之二十;?(四)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五)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七)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其关联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百分之二十;?(八)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其关联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九)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其中(一)至(四)条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
    2023-06-05
    303人看过
  • 企业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
    一、申报文件、资料:1、申报书;2、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3、集中协议及相关文件;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商务部(反垄断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申报人应同时提交申报文件、资料的公开版本和保密版本各两套,并提交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各两套。二、许可程序:1、申报人依照有关规定或通知将申报文件、资料经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下称行政服务中心)转反垄断局,行政服务中心向申报人出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受理单》。反垄断局核查申报文件、资料是否完备,如不完备,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补充材料,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2、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申报人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3、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文件、资料完备的申报,
    2023-02-14
    328人看过
  • 企业兼并为什么要通过国外反垄断审查
    在实践中,企业兼并需要通过国外反垄断审查,那么企业兼并为什么要通过国外反垄断审查?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企业兼并为什么要通过国外反垄断审查(一)原因上首先是国外立法会有相关规定,国内企业如需要收购国外公司的,需要遵守相应国家的审查,当然不仅包括反垄断审查。这个我国也有大量的外国主体从事商事活动需要遵守的法律。(二)其次是反垄断从大的方向讲涉及一个国家的经济秩序,甚至是有从国家安全方面进行的审查,具体的涉及对一国国内产业的保护,避免对国内该类产品的竞争秩序产生不利影响。(三)如果对此问题有进一步兴趣的,可以网上搜索近期或者以往出现的较大规模的海外并购案例。二、反垄断审查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以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设定。具体规定如下:《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2023-06-07
    192人看过
  • 商务部:不能跟反垄断调查挂钩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召开例行发布会,介绍1-7月份的商务运行情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XX表示,在国内加大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吸收外资的数据在个别月份出现波动是正常的,不足以反映整体的走势,更不能去跟外资反垄断调查挂钩。数据显示,1-7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97.2亿美元,同比增长11.43%。农、林、牧、渔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7亿美元,同比下降8.2%。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52亿美元,同比下降14.26%。有媒体提问7月份利用外资大幅度下降有哪些原因?是不是与近期对外资企业的密集的反垄断调查有关?沈XX表示,1-7月,服务业利用外资仍然保持较快增长,制造业利用外资金额有所下降。商务部认为,在国内加大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吸收外资的数据在个别月份有一些波动是正常的,不足以反映整体的走势,更不能去跟外资反垄断调查挂钩,或者做其他没有根据的联想。沈XX表示,中国政府在建立、健全
    2023-06-07
    93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须申请反垄断审查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在哪些情况下须申请反垄断审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一)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二)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三)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四)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虽未达到前款所述条件,但是应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请求,商务部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市场份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等重要因素的,也可以要求外国投资者作出报告。上述并购一方当事人包括与外国投资者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2023-06-05
    189人看过
  • 企业合并与企业合并反垄断法豁免
    在反垄断法的视野中,企业合并的含义较宽,而不仅限于公司法或企业法意义上的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在美国,它泛指一个企业取得其他企业的财产或者股份的情况;有的国家,如德国日本,甚至将其外延扩展至能使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他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所有联合方式。总体而言,企业合并泛指一个企业通过取得财产、股份、订立合同、干部兼任或其他影响方式与它企业合为一个企业或实现了对它企业的控制的行为。依据参加合并的企业所处的地位不同,企业合并有横向合并、垂直合并和混和合并之分,一般而言,横向合并是指因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企业合并。垂直合并是指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而实际上有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亦即某种产品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的合并。混合合并是指既不存在竞争关系也不存在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企业合并是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提高
    2023-06-07
    95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审查
    相关咨询
    • 企业并购程序审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5
      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证监会办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审核程序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2
      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反垄断法有哪些规制原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9
      部门垄断。指行业管理者为了保护本行业的利益违法运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各部门利用自身行政职权和特定优势,控制市场、独占经营,剥夺了非本部门、本行业的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机会,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具体表现方式是:第一,部门的行政管理机关下设服务公司,变相开办经济实体,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物资权、信贷权、税收优惠条件、价格优惠等,参与同行业的不平等竞争。 第二,为保护本部门、本行业企业的经济利益,封锁
    • 如何审查企业并购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7
      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证监会办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审核程序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