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贿赂犯罪及预防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42:44 94 人看过

我国刑法规定贿赂犯罪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打击预防贿赂犯罪遏制其孳生、蔓延是当前开展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也是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一、贿赂犯罪的特点从中国历史来看,历朝历代都有腐败,特别是贿赂犯罪行为,腐败已经威胁到政权的存亡,贿赂犯罪在每个时期都有其特点,当前我国的贿赂犯罪存在以下特点:(一)由权钱交易向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并向发展贿赂犯罪的本质特征就是获取不法利益,包括政治上的、经济上的等,在贿赂关系中,一方拥有权力,一方拥有财,受贿者手中拥有权力,这种权力能够产生巨大的物质利益,受贿者可以根据对方报出的价码来决定是否"出售"这种权力,而行贿方为了获得这种利益,不惜花钱,或者利用手中权力为其谋取利益来换取受贿者的权力,这样使得本该用于维护国家正常秩序的权力偏离了其正常的轨道,成了"市场上的商品"。眼下的买官卖官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这种方式,例如原安徽省定远县县委书记陈*丰,在任时,将其管辖的干部岗位标价,只要你价格能出到位,你就能所愿。据统计,陈*丰通过这种方式共获取不法利益150万元。(二)手段更加隐蔽有些贿赂犯罪人打着各种公开的、合法的旗号掩盖贿赂之实。如有的借逢年过节或者领导干部生病住院期间、子女上学、婚丧嫁娶之机送超出正常额度的礼金,或其他有价证券,而领导干部在接受礼金之后,往往会借“请客还礼”的宴席来掩盖贿赂的实质;有的甚至巧立名目,如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送上大额现金,有的故意借打牌之机,故意输给对方,有的安排旅游并支付花销,有的以共同经营,合作"分红"或送"干股"的方式行贿。贿赂犯罪手段也呈现一些新的方式:如从即时收益到转调岗位、退职退休时再行受益,实现"期受"效果,还有利用自己的配偶、子女等接受行贿,造成自己完全不知情的假象。(三)内容不断翻新,表现形式多样从送钱、高档礼品、购物券等发展到送住房、性贿赂等,数额越来越大,有的贿赂双方挖空心思钻法律空子,逃避法律制裁。如给子女提供国外读书、免费提供旅游,提供赚钱的消息,更加突出的是送汽车的使用权,并且承担汽车的所有费用,名义上是借,实际上是送。如我省某位女副厅干通过出卖自己的肉体,连续征服了先后两任书记,为自己的平步青云打下"坚实的基础"。(四)贿赂主体由单一个人向单位蔓延单位为了谋取利益以单位的名义行受贿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最为典型的就是商业贿赂,如医药领域的药品回扣,生产厂家为了能打开药品的销路,给予医院、医生高额的目的,加大了医药的成本,造成眼下药价过高的主要原因。(五)危害性大,腐蚀性强贿赂犯罪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腐蚀是其他犯罪难以比拟的,一方面在思想道德上,它败坏社会风气,贿赂犯罪所遵循的是以权谋私,唯利是图的性条,它与人类的道德准则相违背,但又与人的贪利动机相符合,其蔓延能够严重影响社会的信仰基础,动摇人们关于公平公正的正义信念,降低社会的道德水准。另一方面在客观后果上,它腐蚀着社会肌体,政治上它公共权力蜕化变质,败坏国家形象,严重时会危及政权的生存,经济上它增加了交易成本,使经济生活不能有序进行,影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六)贿赂犯罪深入到各个领域,渗透力强突破了以往的"实权"部门,一些被称为"清水衙门"的如文化、科技等部门也成为多发地带。如文化部门,随着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过去的冷清单位对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也越来越大,特别是网络的发展,使得文化部门手中的权力上升,文化经营许可证证件的办理、经营中的管理等都有国家权力的制约,一些经营者为了谋取利益的最大化,公然违反未成年人禁止上网的规定,但他们却能红红火火的发展,这其中的奥妙应该是显而易见的――文化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收到了经营者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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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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