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人死了还有地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44:06 416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人死了还有地吗

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承包人死后,有相应的适格继承人的,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承包地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适格继承人的,承包人死后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再调配给新增人口。

二、承包地如何分配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可以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承包,对承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但是具体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地如何分割等问题需要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共同决定。

三、承包地的所有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承包土地只是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且其使用权限于农业生产,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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