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保险人、待遇对象等列入名单: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险中严重失信的人员:
(一)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二)采取欺诈手段,违反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方式,违反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20次以上或者获利2万元以上的;(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方式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费用的,数额超过一万元,或者数额未达到一万元,经责令退还后拒不退还的;
(四)社会保险金领取人丧失领取社会保险金资格后,六个月以上虚领或者多领社会保险金,数额超过一万元的,责令退还后拒不退还的,或者签订还款协议后不按时履行合同的;
(五)恶意利用个人权益记录的(六)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未按照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造成基金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七)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偿还社会保险基金预缴的工伤保险金,有能力的不予偿还,超过1万元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当事人对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外地人社保怎么交?
1。被保险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用人单位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受理函办法,并提供有关资料;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续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划转资金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被保险人确认;
5。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限是累积的,中间有缺口,可以补足也可以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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