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发病死亡是算作工伤的,具体在鉴定工伤时应当找专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上班时间发病死亡的处理流程是先由单位或职工近亲属在职工死亡后的一个月内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一、上班时间发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发病死亡算工伤,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上班时间发病死亡怎么处理
上班时间发病死亡的处理方式是用人单位可以在职工死亡后一个月内向设区的市的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职工死亡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其近亲属将从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获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和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死亡职工存在健在的供养人口的还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关工亡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上班时间认定工伤的条件
上班时间认定工伤的条件有以下内容:
1.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和单位宿舍在合理时间内的合理路线;
2.工作地点与配偶住所的合理路线,父母和子女在合理的时间内;
3.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下班。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n(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n(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n(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n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n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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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工作单位,心脏病发做,死亡,怎么处理。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死者生前是否缴纳了社保,如果缴纳了社保,与单位协商认定工伤,由社保赔偿;若未缴纳社保,这些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