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务人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不一定都确定为共益债务。在债务人破产后,由于无因管理人并没有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债务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其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得到补偿。但这种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所产生的;如果这个费用支出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发生的,虽然也使债务人财产免受损失,无因管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因此,只有无因管理是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发生的,才能将其请求权利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公司破产债务人财产
公司破产(gngspòchn),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债务人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是否受破产保护?
294人看过
-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是什么?这些债务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58人看过
-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吗
366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怎样进行债务人财产清理
97人看过
-
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分别是什么意思
409人看过
-
债务人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347人看过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
债务人有债务破产财产的有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7看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是只以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清偿的,股东个人财产是不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即责任形式是无限责任的公司,股东个人财产是要用于清偿企业债务的。
-
破产财产的债务人是谁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3恶意抵销的禁止就是禁止恶意抵销,防止债权人利用债务人即将破产的特殊情况牟利,相信这个你已经了解了·。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这个属于恶意抵销的禁止情形。 举例说明: A已经申请破产,B公司欠A公司钱;A公司欠C公司钱;那如果B公司在A公司申请破产后取得C公司的债权,则不能够主张两债相抵销,因为这就相当于C公司的债权获得了全部清偿,对整体债权人不利。
-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可以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4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可以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1、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2、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相互存在债权且届清偿期,抵销的债务又属于同种类给付的,即可进行抵销。但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抵销在信托中受到了严格限制。 风险提示:抵销属于《民法》上债的消失的一种方法,它是指当事人就互相负有给付种类相同的债
-
债权债务是什么原因产生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3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行政行为,如行政命令、计划指令等;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单方法律行为和共同行为;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
2022年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是否是属于共益债务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11、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一般债务人的破产财产需要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