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业贪污罪主体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9:11:53 144 人看过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对贪污罪又有特殊规定,主体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立法原意上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作为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并列作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从立法原意来看,本款完全是基于加强对国有财产保护的立法目的而设立,所以1997年《刑法》修订时,依据当时政资不分、国有资产管理多头、分散割据的现状,将所有涉及国资管理的部门都予以列入,以防缺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深化,我国的国有企业绝大多数将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的绝大部分存在于混合所有的股份制企业中。如果这些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另有合作伙伴,则母公司委托人员作为资产代表进入下属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如果子公司为母公司独资企业,则由母公司委派人员管理、经营资产。这种国资管理、经营的委托代理链条,将成为国资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形式。按《刑法》规定,股份公司,即使国资控股的股份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委托代理或委派关系,也不属于贪污罪的主体。无形之中,使国资管理、经营的最基本的委托代理链条,被排除在贪污罪的主体之外,其现实悖理之处非常明显。

按《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只是权力机构,董事会也只负责重大决策与总经理聘用等重大事项,经营、管理完全由总经理以下高管人员掌控。如果只有受委托的人员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则所有聘用的高管人员即使犯有贪污罪行?这部分人员具有的职务便利比真正受委托的国资股代表、董事会成员多得多,也不可能按照贪污罪论处。

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实际运作看,一是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委托机构应明确为国家、省、市的国资委与国有资产参股、控股的股份企业。二是国有资产参股,特别是控股公司的高管人员聘用前的遴选,决定都是由组织部门考察,党组织研究决定以后,由董事会履行聘用手续,在职工心目中视同企业领导。他们的贪污行为应视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腐败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子公司相关文章
  • 贪污罪的主体规定有哪些
    贪污罪的主体规定:(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一、受贿罪中国家工作人员是什么受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一下两类:1、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小金库押金犯法吗犯。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
    2023-04-07
    278人看过
  • 贪污罪的主体有什么
    1、国家工作人员;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一、以单位名义索取财产构成什么罪以单位名义索取财产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论。二、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
    2023-03-12
    269人看过
  • 贪污罪的主体有哪些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
    2023-03-21
    433人看过
  •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3条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这里所谓公务,是指依照法律所进行的管理国家、社会或集体事务的职能活动。它包括三个要素:一是管理性,即公务是对国家、社会或集体事务的管理活动;二是职能性,即公务是行为人代表国家各种职能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职能部门进行的管理活动;三是依法性,即公务是行为人依法进行的。这里的依
    2023-03-03
    490人看过
  • 贪污罪主体是怎么定的
    贪污罪的主体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行为人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小金库押金犯法吗犯。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二、侵吞公司财产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侵吞公司财产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2023-03-25
    197人看过
  • 贪污罪主体的概述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一、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什么意思?刑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还包括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受贿罪成立需要哪些要求受贿罪成立条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主要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
    2023-03-07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子公司
    词条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有独立的财产、公司名称、董事会等,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更多>

    #子公司
    相关咨询
    • 贪污罪主体不是其他主体的,可以认定成贪污罪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6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这个罪名是特殊主体,如果不属于这类主体的,就不构成贪污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二)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
    • 贪污罪主体认定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
      贪污罪是一个古老的罪名,在我国刑法诞生以前,法制还未健全的情况下,就有《关于惩治贪污条例》。后来到了1979年颁布了《刑法》,正式规定了贪污罪的犯罪构成。但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贪污罪除了罪名以外,内容发生了许多的变化,这当然有其中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体制、经济关系的变化,使法律也在不断变化,贪污罪变化最大的是犯罪的主体部分,范围从小到大,又从大到小。目前,贪污受贿罪
    • 私营企业贪污罪的主体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3条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
    • 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12
      第一种“混”法,推动国企集团整体上市,不留壳尾巴,这是混合所有制最基本、最普遍,也是最规范、最经典的一种模式。像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西南证券等。 第二种“混”法,把部分现在合适的集团公司转化为巴菲特式、淡马锡式,或是中投式的投资公司。按一般经济规律,投资公司自身不举债,是资本玩资本,如果有400亿元资本就拿这个玩,但基本不控股,只做股权投资、做战略投资者,因为不控股,财务就不会并表,这样被投入企
    • 贪污罪的主体资格怎么认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8
      贪污罪的主体资格的认定: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