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可能触犯《刑法》
校园贷涉及的犯罪
1、放款人可能涉及的罪名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根据诈骗金额不等,刑期为三年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若在讨债时非法限制学生的人身自由,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法238条),该罪名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非法拘禁过程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若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刑法234条):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刑法232条: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强迫学生拍裸照、视频,上传至网络等公共空间进行传播,达到一定数量、次数的,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364-1,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牟利为目的传播这些裸照、视频的,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363-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胁迫欠债学生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偿还债务,则涉嫌强迫卖淫罪(刑法358,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罪名。
如果胁迫欠债学生与之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刑法236,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大学生成为共犯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共犯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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