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承包经营,合同中规定“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0:47:42 461 人看过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时企业为了得到利润,会采取花式多样的经营方式,例如将企业的生产车间承包给厂内职工经营生产,每年收取一定的承包费,并且在承包合同中载明“如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残疾由个人负责”,像这种约定是否受法律保护吗?

对于这个问题,1992年10月7日劳动部《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第27号文件)已经指出:企业与职工个人签定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企业单位在“承包合同”中将伤残死亡风险推给职工个人,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宪法和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其中,关于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但是如果承包人不是发包单位的职工,根据劳办发(1995)11号文件〈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的复函〉:私人包工负责人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订立了经济承包合同,若承包合同中对对其工伤问题有明确约定,从其约定;若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则由其本人承担自己的工伤待遇。

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站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改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的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确认承包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条承包人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生产活动的,承包人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当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确认。那些承包草场的人,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水面、滩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颁发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人。实行其他形式承包经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登记后,发给承包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备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载明的权利有效期应当与
    2023-05-07
    213人看过
  • 工伤责任与承包经营
    仲裁委员会
    《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某建材公司装车车间主任尹某与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承包经营该车间。2009年1月,车间工人崔某在装车时,不慎摔倒,后被送到医院急救,医药费全部由尹某承担。伤愈后,崔某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认为,崔某所在车间已实行承包经营,应由实际的用工方承担工伤责任,拒不支付相关待遇。崔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崔某虽然在承包车间工作,但是其劳动关系一直在建材厂,单位并没有因为承包而与崔某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建材公司与尹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仲裁委多次调解,崔某拿到了建材公司与尹某支付的3万元工伤赔偿金。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1、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
    2023-07-02
    424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给加班工资、不交社保、发生工伤由员工自己负责等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依法支付加班工资都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这些合同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无效不能由用人单位或员工认定,而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你认为劳动合同的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同时还可依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缴交社保,承担工伤责任。
    2023-06-10
    225人看过
  • 打伤打残不用负责的约定是否有效
    打伤打残不负责任的约定是无效的,这类约定免责的条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造成伤残的行为人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
    2023-06-12
    175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离职条款中有补偿条款的离职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看具体内容,一般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
    2023-03-02
    222人看过
  • 公司承包给个人经营是否合法
    合法。公司承包经营是指由承包人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发包人依约定收取相对固定投资收益的行为。承包经营是股东或者公司关于公司运营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和安排,在不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出借资质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应为合法有效。一、股东可以撤销董事会决议吗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所作出不存在瑕疵的董事会决议。该类决议是董事会依法、章程履行职责的表现。如果允许股东会随意变更,势必影响公司运营的稳定性,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同时也不符合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架构的要求。因此,该类决议系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所形成的,股东会无权予以撤销。但是,公司的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不服,认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召集或者表决程序违法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要求撤销决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隐名股东有何法律责任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下: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1、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2023-04-03
    422人看过
  • 职工伤残评定机构由谁来进行负责?
    一、职工伤残评定机构由谁来进行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职工初次伤残鉴定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工伤鉴定赔偿款怎么算?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
    2023-04-28
    315人看过
  • 工地散工工伤由谁负责:包工头还是承包商?
    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包工头以个人名义招用员工,包工头进行管理,发放劳动报酬。由于包工头没有用工主体资格,所以双方之间是形成的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此时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的责任全部由包工头承担。发生事故由包工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赔偿。包工头工人工伤怎么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费等,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
    2023-08-04
    258人看过
  • 发包人是否应对承包人在非法分包中雇用的工人的伤害负责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负伤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法律法规严格限制转包和转包。非法分包、转包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承担首先,原承包人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转包人或者具有转包资格的用工主体与劳动者,更别说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图。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是指完全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愿,经双方协商达成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加诸于另一方。自愿原则包括:是否订立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与谁订立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的,合同内容取决于双方自愿。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往往不知
    2023-05-02
    49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效力是否认定由谁负责?
    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确认。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其他机构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无效劳动合同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可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支付的劳动不可能返还。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或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力对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途径都有哪些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途径主要包括: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
    2023-07-13
    457人看过
  • 派遣合同约定退工条款合同约定自由退工条款是否有效
    7月1日,终于摆脱劳动争议纠缠的职工王某感慨着对记者说:“虽然我的案子调解了,但是我和我的律师都认为,‘用工单位有权随时退工’的约定是无效的。”王某于2004年2月17日与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当天,王某被派至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工作。2010年2月17日,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与王某续签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乙方(王某)用工单位(办事处)或甲方(派遣公司)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或经营需要,有权随时对其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该合同履行了不足半年,2010年7月,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以王某的工作岗位不复存在为由,将王某退回用人单位。王某认为,用工单位单方退工的行为违法,拒绝了派遣公司的待岗决定。王某诉诸仲裁,要求确认与所签合同中的自由退工条款无效,同时要求相关的经济补偿。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中的自由退工条款是否有效。派遣公司辩称,劳动者是在了解
    2023-04-29
    61人看过
  • 职工工伤鉴定证明是否由公司全权负责?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需要公司出具证明材料,工伤鉴定需要以下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二、工伤认定书;三、医疗终结证明或医生诊断证明;四、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五、被鉴定人一寸彩照;六、其他材料,如CT照片和报告。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鉴定程序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2023-07-03
    258人看过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工伤责任自负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无效的,此时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赔偿未缴纳社保的损失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但是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诉求经济补偿金是无法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支持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社会保险费用折算成现金发放给劳动者以现金方式发放社会保险费用,不论是用人单位主动操作,还是劳动者资源申请,都是非常不可取的做法。理由是:1)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单方提出不参加社会保险,将社保费用折算成现金以工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或者双方协商约定社保费用折抵现金,都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系违法行为。2)根据《劳动合
    2023-06-14
    69人看过
  • 合资经营合同规定的条款有哪些
    合资经营合同包括的条款有: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3、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4、当事人认为应当纳入合同的其他条款。一、二手房转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二手房转让合同的内容如下: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3.价款;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7.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二、4s店收回购车合同是否违法4s店收回购车合同违法。合同无效的条件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合同标的;3、数量,应选择双
    2023-04-04
    25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劳务分包合同是否约定工伤由承包方负责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可以约定,但真要是出了公伤发包方免不了责任的,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以法为准。同时,只要涉及人身权与分健康权、生命权的约定效力都会受限的。
    • 承包合同范围中的伤害由谁负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16
      承包是单位经营权的转移,被承包单位其他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包括有关工伤保险的义务,单位承包给他人之后,该单位依然存在,单位仍然与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后,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即被承包的单位承担。
    • 企业承包经营发生的由谁负责?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工伤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如果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发包单位,其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在承包单位,其工伤保险待遇由承包单位承担。
    •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由谁担责?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双保险,劳动者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 工程中工人受伤老板已经承担合同责任是否有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9
      有效,一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