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遂与盗窃中止有何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7:51:45 346 人看过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三)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四)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一、盗窃罪的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预备相关文章
  • 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罪区别
    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罪是存在竞合情形的,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罪最大的区别是盗窃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是普通的财产,而盗窃枪支弹药罪盗窃的对象是枪支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国家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
    2023-06-03
    100人看过
  • 盗窃集团与盗窃团伙的区别
    刑法第二十六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这是立法上首次以刑法法典刑法规定集团的概念及构成条件。根据这一规定构成盗窃犯罪集团必须具备如下特征:1、犯罪主体的多数性。盗窃犯罪集团的成立,其成员至少要达到三人以上。二人盗窃不能够成盗窃集团。从司法实践中看。盗窃犯罪集团一般少则三、五人,七、八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2.犯罪目的的明确性。犯罪集团都是为了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目的而建立的。盗窃犯罪集团则是为了窃取财物而成立的。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有的盗窃犯罪集团兼施多种犯罪的,如有的盗窃集团同时又兼施抢劫、诈骗等多种犯罪,构成盗窃、抢劫、诈骗等多种性质的综合犯罪集团。3.犯罪形式具有组织性。盗窃犯罪集团是一种有组织的共同犯罪。这种组织性表现为,在盗窃集团内部有一个较为严密和完整的组织体系,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和一般成员,首要分子与一般成员之间存在领导
    2023-06-11
    352人看过
  • 盗窃罪与其他其他盗窃行为有何区别
    一般盗窃行为是指数额不大,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而盗窃罪则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
    2023-06-13
    270人看过
  • 盗窃罪有未遂和既隧区别吗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盗窃罪未遂的成立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必须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第二,尚未达到犯罪既遂,即没有取得对他人财物的非法控制;第三,犯罪未完成即没有非法控制他人财物是盗窃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一、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
    2023-06-22
    189人看过
  • 多次盗窃和连续盗窃有何区别?
    多次盗窃,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三次以上盗窃。而连续犯是指犯罪嫌疑人基于同一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盗窃并不一定属于多次盗窃,多次盗窃是数量上的集合,而连续盗窃是指状态上的持续。行为人可能在同一时间段持续盗窃多次,但只成立一次盗窃罪。多次盗窃可以判缓刑吗多次盗窃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7-01
    411人看过
  • 盗窃未遂、预备和中止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而又发生错误较多的一个问题。刑法理论对此尚缺乏深入研究,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也只对盗窃未遂的犯罪作出了解释,而对盗窃预备中止未涉及,既是已有司法解释的盗窃未遂的刑事责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执行也存在不少分歧和错误。因此,有必要对盗窃未遂、预备和中止的罪与非罪问题进行探讨。一、盗窃未遂罪与非罪如何认定1、盗窃未遂的犯罪构成标准及其存在的范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该解释的理解,普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盗窃未遂构成犯罪,只能是以盗窃数额巨大或者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对于盗窃数额较大而未遂的,则不构成犯罪。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均以上述司法解释来规定数额较大的未遂,可以构成犯罪为
    2023-06-11
    317人看过
  • 盗窃未遂与盗窃行为有哪些不同之处?
    盗窃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的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盗窃中止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两者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盗窃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而盗窃中止在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都可以发生。(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盗窃未遂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而盗窃中止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内。(3)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盗窃未盗得财物是盗窃未遂吗1、盗窃未盗得财物是盗窃未遂。盗窃是结果犯,未遂指危害结果没有完成的犯罪形态,盗窃罪的危害结果是公私财物受到侵害,在你的描述中,未能盗的财物,那么单单就盗窃罪而言,公私财物未受侵害,危害结果没有完成,属于未遂。2、盗窃
    2023-08-12
    409人看过
  • 盗窃未盗得财物是否是盗窃未遂
    1、盗窃未盗得财物是盗窃未遂。盗窃是结果犯,未遂指危害结果没有完成的犯罪形态,盗窃罪的危害结果是公私财物受到侵害,在你的描述中,未能盗的财物,那么单单就盗窃罪而言,公私财物未受侵害,危害结果没有完成,属于未遂。2、盗窃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盗窃罪未遂与盗窃罪预备的根本区别。(2)犯罪未得逞,这是盗窃罪未遂与盗窃罪既遂的根本区别。一、偷车怎么认定既遂偷车行为是犯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如果原所有权人失去了对被偷车辆的控制权,或者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则认为偷车行为已经既遂。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关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笔者在实践中
    2023-06-22
    76人看过
  • 如何处理未遂盗窃
    对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盗窃未遂又是投案自首,应该怎么处理比照自首从轻量刑。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
    2023-07-04
    370人看过
  • 入室盗窃以后构成盗窃未遂吗
    入室盗窃当场被抓不算盗窃未遂,而是盗窃既遂。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不管其是否取得财物、不管其盗窃数额,均构成盗窃罪既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是怎么回事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二者区别如下: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如何区分犯罪中止与未遂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犯罪中止跟未遂: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
    2023-03-28
    289人看过
  • 盗窃未遂中的有关界限
    由于客观因素而导致盗窃行为没有最终完成,则对盗窃未遂的处罚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关于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定罪依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84年《解答》)中规定:“对于潜入银行金库、博物馆等处作案,以盗窃巨额现款、金银或珍宝、文物为目标,即使未遂,也应定罪并适当处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布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8年《解释》),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应当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为审判工作中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依据。从这一规定可看出以下三点:1、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显然是针对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而言的。盗窃未遂定罪的前提,是以“情节严重”为必要
    2023-04-07
    93人看过
  • 本案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
    被告人郑某于2006年8月窜入被害人陈某家院内盗窃白马一匹,刚出院墙25米时,陈某发现马匹丢失,遂打一声呼哨,白马立即挣脱郑某跑回陈某家院内。[分歧]在本案审理中,对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观点一:郑某的行为属盗窃既遂,因为郑某已从陈某院内牵出马匹,按常理陈某控制马匹的主要方法应是院墙,马匹被牵出院子25米,陈某已失去对该白马的控制能力,虽然后来白马又回到陈某家中,那是盗窃既遂后的后续结果,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观点二:郑某行为属盗窃未遂,因为白马在陈某一声呼哨下又回到陈家,可见陈某并未真正失去对白马的控制,是否失控,不能以院墙论,应以实际情况而定。[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我国刑法学界对盗窃既遂、未遂的标准问题的主流观点是失控加控制说”。所谓失控加控制说”,是指财物所有人、管理人对财物失去控制,而行为人又彻底地控制了财物的情形。笔者认为,以失
    2023-05-05
    248人看过
  • 盗窃行为与盗窃罪的区别认定标准
    《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
    2023-06-03
    422人看过
  • 盗窃未遂能判多少年怎样判定盗窃罪未遂
    一、怎样判定盗窃罪未遂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刑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
    2023-06-22
    42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但这一规定内容并不是犯罪预备形态的完整定义。应当认为,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更多>

    #犯罪预备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盗窃罪与盗窃罪有何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7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侵害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主面是故意。盗窃罪的必要条件: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即定罪。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
    • 盗窃罪怎么认定, 盗窃未遂怎么处罚, 盗窃罪既遂与盗窃既遂如何区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盗窃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二)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 刑法中如何区分盗窃未遂罪和盗窃既遂罪?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8
      盗窃既遂罪和盗窃未遂罪肯定是既遂罪重。《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解析盗窃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1
      盗窃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区别是作案的时间不同、犯罪未实施的原由不同、造成的结果不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等。盗窃在实施的过程中当事人放弃了犯罪行为,那么在追究刑事责任时相对会从轻处理。
    • 盗窃既遂与未遂有何不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3-20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