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中国学生江格在日本遇害案将于今年12月11日至15日在日本受审。一年后,此案悬而未决,几次曲折反复引发激烈辩论。据日本《中国先驱报》报道,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在东京法正大学学习的中国学生姜戈被室友刘欣的前男友陈峰用匕首杀害。11月24日,日本警方逮捕了陈峰。此后,由于刘欣迟迟没有与江歌的母亲见面,双方在互联网上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江歌的母亲失去了心爱的女儿,她的室友刘欣受到网友谴责,在江歌被杀后的第294天,他们终于第一次见面了。
江歌案的审判即将到来。中国有管辖权吗?第十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虽在外国受审,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受到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发生国受审前回国的,可以直接适用中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时,无论中国是否与其他国家签署了引渡协议,如果嫌疑人是中国国籍,则不会引渡,这是“不引渡本国人”的原则。相反,如果嫌疑人在国外,无论双方是否签署双边引渡协议,都应首先适用领土原则。p>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另一国犯罪的,应当按照犯罪发生国法律的优先权原则处理,即:,犯罪发生的国家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戈案为例。这起案件发生在日本。即使嫌疑人和被害人是中国人,也将根据属地原则和日本刑法对其进行审判。属地原则也被称为域外犯罪的“黄金原则”。因此,当华侨受到犯罪分子袭击时,应及时报警,向当地司法机关陈述犯罪事实,并根据当地法律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中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虽在外国受审,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受到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至于姜戈案,如果刘欣的前男友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中国司法机关仍然可以依法享有起诉权。然而,行使起诉权的一个必要和充分条件是嫌疑人返回中国。只有嫌疑人本人才能适用中国刑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第八条关于离境前居住地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解释;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在出境前由被害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在本案中,如果刘欣的前男友回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被害人江戈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区域管辖权,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时,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分工
管辖权只解决哪些案件属于哪一级人民法院,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每一级都由许多人民法院组成,目前尚不清楚同级人民法院是否对该案件拥有管辖权。因此,只有通过规定区域管辖权,《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判比较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
(1)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准备地、犯罪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和赃物销售地。如果犯罪属于多个人民法院管辖,这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理论基础是:
①犯罪地是犯罪证据集中的地方,便于犯罪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迅速、全面地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也便于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核实证据,正确审理案件
②犯罪现场的人们最关心的是当地案件的审理。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便于当地人民参加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审判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的教育作用
③犯罪地人民法院可以帮助人民法院全面掌握犯罪情况,研究总结犯罪的特点、规律和趋势,提出预防建议和措施,做好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本案和被告的情况,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最为合适,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被告住所包括被告的户籍和住所。在司法实践中,更适合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一般包括:被告人流亡犯罪,犯罪地点界限不清,住所地人民对案件了解较多,有相对安全方便的案件供被告人押解;被告在居住地公愤,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居住地受审;根据上述《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缓刑等,因为被告人的犯罪地或居住地有时可能包括多个地点,涉及多个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对一个刑事案件有管辖权,即共同管辖。例如,被告人在不同的地区犯了几项罪行或一项罪行的几项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是在a地准备并在B地实施的,犯罪结果发生在C地。在本案中,《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如何确定管辖权:“同级多个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初审人民法院审理,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为了解决实践中可能存在的管辖权争议、管辖权不清造成的相互推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故不宜行使管辖权等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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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妇女侮辱罪案的庭审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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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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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有管辖权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09我也是湖南人,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从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你的朋友在浙江没有连续居住满一年,因此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湖南住所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但具体得看是什么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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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辖和立案管辖有什么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0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区别体现在: A、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B、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C、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①对自诉案件来说,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合二为一,且与民事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是一致的。 ②就公诉案件而言,这两种管辖的关系实际上是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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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我判,同案上诉到中级,即将参加二审,我会不会判的比一审重。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6不会的,有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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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管辖中地区管辖有什么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一、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