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委员会有什么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03:11 386 人看过

1、《仲裁法》第十一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作为具体标志,以利于仲裁委员会进行正常的仲裁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批准使用的名称可以用于牌匾、银行账户、仲裁裁决等,并享有专有权“仲裁委员会”本身反映了仲裁的业务特点和组织形式,因此可以在名称前加上地名。住所一般是指组织的主要营业地,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自己固定的仲裁活动住所。

组织章程是设立社会团体法人的必要条件,它规定了社会团体法人的行为准则,包括仲裁的范围、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及其议事规则。行政机构及其职责、仲裁员的任免、仲裁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仲裁委员会的变更和终止,是商务活动所必需的财产。仲裁委员会的必要财产,是指申请仲裁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独立经费,是仲裁委员会从事民事活动的基础。

仲裁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七至十一人”,这是对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最基本要求,从而保证了仲裁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仲裁法还规定,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应当合法,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经贸专家和人员。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这是对仲裁委员会成员的素质要求

有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员是独立办案的主体。没有仲裁员,就没有办法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指定仲裁员,并按照不同职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名单应当载明仲裁员的资格和专业知识。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可以仲裁”

这里有三个原则:

第一,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法律组织

第二,当事人有权在仲裁中处理纠纷

第三,仲裁的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订立或履行各种经济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各种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与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贷款合同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经济纠纷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的争端,国际投资和国际技术合作

其他产权纠纷主要是指侵权引起的纠纷,根据《仲裁法》,侵权纠纷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较为常见,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赡养和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些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但也不同程度地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但往往涉及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不能随意处理,这就需要法院判决或政府作出决定,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行政纠纷,又称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因行政管理引起的纠纷。外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4: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怎么办?
    一、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然后根据法院的裁定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1)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
    2023-06-03
    407人看过
  • 由什么仲裁委元员仲裁
    法律综合知识
    仲裁,乃指借助于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解决纠纷之方式。依其性质可区分为国内仲裁及国际仲裁两种类型,而在我国,作为常设性仲裁机构,最为著名者当属仲裁委员会。据了解,当前我国境内设有诸多知名仲裁机构,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024-04-24
    213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委托人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一、租房纠纷该由何部门调解租房纠纷该由法院或者是街道部门调解,如果出现了房屋租赁纠纷,我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解决,解决方式的不同所对应的相关部门也不同。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2、仲裁
    2023-03-13
    412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裁字第××号申诉方:×××被诉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案由:……(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查明:……(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本会认为:……(写明裁决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裁决如下:(一)……(二)……(写明裁决结果)(三)本案仲裁费×××元,由×××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员:××××年×月×日(印章)书记员:×××2.说明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争议所作的书面决定。裁决书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写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正文部分,应写明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裁决部分,写明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和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尾部,仲裁庭人员的签字和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制作裁决书与制作诉讼文书一样,要求做到言简意明,层次清楚,证
    2023-06-14
    172人看过
  •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可以是什么人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可以是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一、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概括是怎样的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概括:(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都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4)一次裁决原则。是指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怎么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需要法定理由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6-26
    427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是什么时候
    根据《仲裁法》规定下列四种情况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1、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2、当事人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当事人首席仲裁员的推荐名单中没有相同人选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在推荐名单之外指定首席仲裁员。4、双方当事人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事人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选择仲裁员。仲裁较之诉讼,最大的一个优点是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法官",也就是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公道、正派且水平较高,足以给案件做一个公正的裁决的仲裁员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在仲裁过程中,自案件移交仲裁庭后,仲裁庭就居于中心的地位,起着指导、主导、裁判的作用。仲裁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挥、主导和管理仲裁程序,以便仲裁程序顺利、快速地进行;二是处断当事人间
    2023-06-14
    107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依据有哪些
    1.有仲裁协议。2.仲裁事项属于受诉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仲裁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解决什么问题,保护自己的什么财产权益。事实是指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的经过。申请人如有证明事实的证据,还应提供有关的证据。仲裁的理由是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仲裁请求。它是申请人主观的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并不强调申请人必须提供客观存在的确凿无疑的事实根据才予受理。一、仲裁委员会管辖依据我国《仲裁法》第四条及第六条分别对此规定如下: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也对仲裁管辖权问题有明确规定,该规则第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
    2023-03-16
    266人看过
  • 什么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合同纠纷主要包括:1、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纠纷。2、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3、著作权合同纠纷: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6、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指经常出现在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中的侵权纠纷。房地产纠纷中的其他财产纠纷主要有:侵占他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因使用房屋的附属面积,共用设施而发生的纠纷。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主要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产生的纠纷。涉及著作权的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而产生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
    2023-03-16
    55人看过
  • 仲裁法解释: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
    2023-06-06
    28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根据《仲裁法》规定下列四种情况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一,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且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的;第二,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在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后,再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第三,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再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第四,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2023-06-06
    382人看过
  • 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什么意思,劳动仲裁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什么意思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意思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其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协议中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行为。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劳动仲裁条件有哪些劳动仲裁条件有: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
    2023-06-06
    416人看过
  • 对仲裁委员会管辖异议怎么办
    对仲裁委员会管辖异议如何处理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
    2023-06-12
    43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仲裁中的作用
    一、通过立案审查和程序性工作,保证仲裁活动的顺利进。二、通过行使监督权,保证仲裁案件的公正性。一、可以拘留担保人吗?法院有权拘留担保人吗,如果符合拘留的条件,法院是可以拘留担保人的。一般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是有条件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三、一般保证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一般保证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2023-06-21
    7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流程
    一、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流程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二
    2023-05-29
    18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0
      发生劳动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有时间限制的,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生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结束的,必须从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 在仲裁委员会仲裁房子要交什么费用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都规定有申请仲裁费,这是每一个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缴纳的费用。它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争议金额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比率得出当事人应缴的申请仲裁费。一般,争议金额越大,收费比例越小。对于确认之诉或者没有具体金额的,仲裁机构一般都有一个替代的计算方式。
    • 工伤要求赔偿需要仲裁委员会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15
      只要具有一般的法理知识,不用请律师,请律师花费也不小,如果是农民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具备法援条件的,可以在仲裁决定后立即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咨询花费很少),大体不差就服从裁决就是了;如果出入太大即可请律师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哪个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管辖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6
      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仲裁委提起仲裁,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
    •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可以是什么人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1.仲裁员是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法律和仲裁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以其专业知识和判断力为当事人审理案件,其裁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的人。 2.仲裁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任裁决者角色。他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有权主动调查,有权按照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并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权受到当事人的尊重,有权获得报酬和补偿,有权拒绝向任何组织和个人透露案情,或者对其具体证明方法作出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