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赔偿与治安管理处罚是同一概念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40:18 139 人看过

损害赔偿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类型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具有强制力的制裁方式,但两者有显著区别:

1、两种行为的权力归属不同

行政处罚权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而刑罚的权力归于审判权的范畴。

2、实施处罚的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有外部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而刑罚的实施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也就是人民法院。

3、实施处罚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又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也可能对其实施两种处罚;而刑罚只能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犯罪分子实施,而不能对只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未犯罪的人实施。

4、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不同

行政处罚是按照《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程序作出的;而刑罚必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作出,这是由刑罚在法律制裁中具有最严厉的性质所决定的。

5、处罚的种类不同

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既有行政处罚法的统一规定(但尚未列举详尽),又有各单行法律、法规的分散规定。而刑罚的种类统一由刑法规定,有两类十种,即五种主刑和五种附加刑。主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以及剥夺奖章、勋章和荣誉称号(适用于军人)。

不具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部门是不能擅自的行使相应的行政许可的权利的,否则相关的部门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需要就出现的后果进行承担。行政许可权的设定权是我国法律中明确的进行了规定的,不在此范围内的部门是不能行使相关的权利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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