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在判决死刑时要求被告人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7:00:07 99 人看过

我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该去根据犯罪的一些情节去决定罚金的数额,处罚是对被告人个人进行的处罚。其执行的一个范围是以被告人个人的一个合法财产为主要标准的。罚金是附加刑的其中的一种,并不属于是赔偿,是针对着被害人产生的民事和精神损害做出的,属于刑事处罚的一个附加刑与死刑的目的是不同的,死刑和罚金并不会冲突。

孕妇杀人判死刑吗?

孕妇杀人了不会判死刑。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这种怀孕的妇女,都不应为了判处死刑而给她进行人工流产,如果已经人工流产的仍应视为审判时怀孕,也不能适用死刑不适用死刑时指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如果审判时没有发现其怀孕而做了死刑判决,在执行前才发现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五条,罚金的缴纳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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