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客观要件
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行为人实际支配、控制数量较大的假发票的一种持续状态,既可以随身携带、放置或藏匿在某一地点,也可以委托他人保管,只要在行为人控制之下即可。
主体要件
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的单位和个人。部分企业经营者为了获取高利润,通过偷逃税款来降低成本,于是就通过从地下市场购买假发票来虚列企业开支的方式来降低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数额。如果购买假发票的数额较大,又没有构成逃税罪(偷逃税款的数额未达到应缴税款的10%),就构成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二是利用假发票列支非法支出的单位和个人。一些企事业在日常活动中存在着商业贿赂等无法取得发票的非法支出,就通过购买假发票的方式在会计核算中列支这些非法支出,实现账目平衡。
三是利用假发票来挪用、侵占单位资金的业务人员。一些业务人员通过购买假发票,向单位虚报支出,骗取、侵占单位资金。
四是利用假发票来套取财政资金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一些单位通过购买假发票入账等方式违规建立小金库,套取财政资金,进行发放职工补贴等违法违纪活动。
主观要件
持有伪造发票的犯罪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并非明知是假发票而予以持有,行为人的行为就不具有本罪所欲规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必要作为犯罪处理。此外,发票的印制并非全国统一,即使同一地方也可能由不同的单位印制,加之不同的发票印制标准也不同,让普通人来鉴别发票真伪的要求未免过高。
-
关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司法解释是?
346人看过
-
非法持有伪造发票罪相关法律法规
409人看过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判刑标准及司法解释
291人看过
-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遂后怎样认定犯罪
425人看过
-
伪造证件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79人看过
-
怎么判定持有伪造发票的罪为既遂?
460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持有伪造发票罪能开什么发票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司法解释伪造金融票据罪的处罚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41.自然人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发票持有者持有伪造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151、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且数量巨大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数量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单位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
最高院对伪造发票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30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单独发布的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1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或参照下列司法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票伪造的司法解释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5《决定》共计十三项,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法释〔202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法释〔2021〕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法释〔2021〕3号)等三个司法解释。《决定》中的内容大部分是针对公司法条款序号的变化所作的相应调整。《决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