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权利义务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8:10:53 155 人看过

1、职责:有权利采用招标或者是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者是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变更或者是解除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合同。2、义务:业主委员会应该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且应该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相关约定,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老"委员难代新业主小区业委会期待年轻血液

核心提示

目前,杭州市的不少小区楼盘都已经过了新一轮的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记者在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调查中发现,当选的委员们绝大多数都是6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中青年业主凤毛麟角。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社区自己的网上论坛人气却很旺,年轻的业主一有问题就在论坛上发帖询问和投诉,以求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意见。

案例

业委会的停车方案让有车业主不满

家住杭州城北某小区的曾先生不久前在社区网上论坛里发了一个帖子。他在帖子里说:由于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加,最近小区开始重新划分停车位。对此,业主委员会在与物管协商时提出的意见是,小区内的私家车数量越来越多,难以管理,而且还存在安全问题。为了改善小区的停车状况,可以将每辆车每个月100元的停车费提高到150元,并通过抽签方式决定固定车位,没有获得固定车位的,即使是小区的住户也不能将汽车停放在小区内。

曾先生在帖子里说,业主委员会提出的这个停车规定,根本没考虑到他这样的有车一族的烦恼。

帖子在社区论坛上得到了不少人的赞同。“如果是固定车位,车位的车主不停车的时候,也不让其他车子停,那按照目前小区的汽车保有量,起码有一半的车子不能停进小区里。而同时,这个车位空着,就成了一种资源浪费,如果让车位流动起来,先到先停,停车的数量起码可以增加几成。”

提出意见的小区业主们都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看到更多的是停车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以“禁”字作为前提,采用一刀切的方法,把车子阻挡在小区之外。而年轻业主们都希望确保自己的停车位,所以觉得“疏导”更科学、更符合他们利益。在没有渠道表达自己的想法的情况下,他们选择通过网络寻找“盟友”。

分析

“老龄化”业委会缺乏代表性

为什么代表业主权益的业委会,与业主的诉求会如此不同?有业主指出,这是因为业委会的主要成员年龄偏大,无法代表年轻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都上了年纪,都不用开车,没有停车的‘切肤之痛’,自然希望停进来的车越少越好,而不是想怎么才能让更多的车停进小区。”

记者从不少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了解到,目前杭州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老龄化现象很普遍,一般业委会的成员都在60岁以上,50多岁已经算“年轻”了,以退休人员为主,在职的业主很少,年轻人更是几乎绝迹。

但另一方面,在小区内居住的年轻人不在少数,有些新建小区的住户更是以中青年人为主。由于年轻人与中老年人在生活方式和小区管理理念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使得业委会在开展工作时,很容易与业主产生摩擦,比如上面提到的停车问题。

杭州翠苑三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朱东来是一位年过六十的退休干部。他告诉记者,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里,他算是“壮劳力”了。沟通是业委会成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和年轻业主沟通真的很难。“只有差不多年纪的人,交流起来会容易一点。”

“其实,我们都想让年轻人多多参与,但是也要他们自愿才行。现在的年轻人,工作压力大,社会活动多,多数时间都很难找到人。”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关心社区事务是年轻人的普遍问题。朱东来分析:“管理事务太繁琐,每天要和看似鸡毛蒜皮的事情打交道,而且还是义务劳动。这对于年轻人来说,也缺乏吸引力。“

观点

年龄不是问题,关键是能力

浙江大学客座教授、物业管理专家郭鲁川指出,业主的结构发生变化,业主委员会也应该随着形势发展和变化。社区物业管理目前趋向于专业化和年轻化,业主委员会也应该注入一些新鲜的力量。选举小区业委会,应该考虑业委会成员各方面条件的合理配置,这样业委会才更具代表性,更能妥善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使小区生活环境更和谐。

此外,网络既然是年轻业主们都喜欢的平台,不妨借助社区论坛来吸引年轻人共同参与小区管理。

在杭州德加社区的业主委员会里,只有两个是退休人员,其他都是中青年业主。业主委员会主任李味奇表示,业委会要发挥作用,成员都是年纪大的人不行,但是没有他们也不行。业委会的组成人员,反映了服务对象的要求,所以必须具备四方面的条件:一是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二是有奉献精神;三是具备专业知识;四是具备沟通的能力。这些条件都是因人而异的,而不是看年龄的大小。

李味奇认为,年长者可能在专业知识方面和观念上面和年轻人有一些距离,但是在社会经验、阅历、参与社会事务精力和沟通能力上的优势却也是年轻人无法比拟的,所以,最好的业主委员会是要“老中青”结合的,不过这种理想的状态在目前很难实现,就需要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还有与业主之间加强沟通和交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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