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与生命权的区分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14:36:22 482 人看过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9: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隐私权与生命健康权谁优先
    夫妻婚前一般需要进行婚检,若是夫妻一方被查出患有艾滋病,那么医生是否有义务告知另一方呢?当艾滋病人隐私权与伴侣一方的生命健康权发生冲突时,哪个权利更优先呢?生命健康权应该是首位要保障的婚前医学检查,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婚检,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婚检的时候,医生有义务告知未婚夫妇双方,对方的健康情况。”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卫生部颁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第4条医学意见中第(3)款规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的目的为了保障艾滋病人的隐私权医院遵守艾滋病防治条例》,该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
    2023-05-05
    419人看过
  •  民事责任与生命健康权:如何分担?
    根据素材,如果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了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的侵害,那么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害健康权的损失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用等。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也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如果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了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的侵害,那么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害健康权的损失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用等。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也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与 生 命 健 康 权 的 关 系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侵害生命健康权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致害人就医疗费等费用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致害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此
    2023-10-09
    391人看过
  • 生命权和健康权有何不同
    一、生命权和健康权有何不同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别如下:1.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2.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法律后果不同。3.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亦有所不同。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上。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而健康权作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不复存在,那受害人今后的生活必然存在极大困难,加害
    2023-08-11
    131人看过
  • 哪些行为侵犯了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生命权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行为,其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1.暴力行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采取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履行职责的权限,也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采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都有请求赔偿的权利。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有权使用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有人民警察、武警部队人员等。武器、警械的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等公务时,可以使用武器或
    2023-06-08
    434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的持有者是谁
    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民法典生命健康权包括民法典规定,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受到法律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两类:生命权、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023-07-04
    391人看过
  • 五论充分关注生命健康权
    将健康·维权作为年主题,充分关注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是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需要。我国《消法》将消费者的安全权即生命健康权作为9项权利之首。作为依法专司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关爱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者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是消费者协会的神圣职责,是消费者协会的第一工作要义。199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将安全健康消费作为年主题。时隔5年重提安全健康问题,并非是对当年年主题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新的形势中审视消协工作,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和更加丰富多采、适时适用的方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消协要充分认识健康·维权年主题的重要意义,积极履行职能,把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作为一件根本性的大事来抓,努力把消费者受到的损失
    2023-06-08
    103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优先于债权
    生命健康权优先于债权,这是一个普世的法律原则。早在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就提出了重定财产秩序的理论,即如果一个人面临迫在眉睫的物质匮乏的危险,而又没有其他办法满足他的需要,那么,他就可以公开地或者用偷窃的办法从另一个人的财产中取得所需要的东西。这种理论被以后的自然法理论所发扬,并将这种需要解释为人的自然权利。也就是说,人在生存受到威胁的时候,为解除生存威胁而拿别人的东西是他的权利。这种理论成为以后社会保障制度的观念支柱,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乎所有制定宪法的国家都在其人权规范中增加了生存权的内容。生存权的内涵扩展为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劳动就业权、职业选择权、劳动保护权、休息权等在内的权利群。生存权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保障,社会个体的生存保障成为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义务。在各国的人权法律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强调生存权优先于包括债权在内的财产权利。为求生存和健
    2023-06-08
    265人看过
  • 保护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侵害他人生命安全判处责任如下: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判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判扰乱法庭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判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
    2024-03-20
    146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价值几何
    原告许诺,男,9岁,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第一小学学生。其法定代理人许双林(父),孙树芝(母)。被告北京市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其法定代表人院长王新杰。案由损害赔偿原告诉称,1996年12月6日中午,其放学回家路上,因玩具落到被告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变电室旁的库房上,在其到该房上捡玩具时,由于被告单位未在该十千伏的高压室外电缆头上设置防护设施及明显的警告标志,致其被高压电缆头吸附、烧伤造成双臂高位截肢,留下终生残疾。为此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假肢费用共计295万元。被告辩称,击伤原告许诺的高压线电缆头应由北京市供电局维护,北京市供电局应对其主观过失及客观不作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且许诺是经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第四分公司的违章建筑爬上该单位配电室房顶的,因而该市政四公司亦应对许诺的致残负有监护责任。故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对许诺触电致伤既无主观过错,又无违法行为,不
    2023-06-08
    379人看过
  • 生命健康
    扶养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种人格权。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是权利主权的前提,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享有生命权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的首要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健康权,包括身心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保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否则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共同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故意或者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应当受到刑事制裁,并附有民事赔偿;对于轻微伤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伤害,一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偿金额如何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
    2023-08-08
    217人看过
  •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吗?
    生命健康权属于人格权正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对自身生命安全、生命维持、身体机能安全等利益予以支配,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该权利遭到侵害时,可以用金钱、物质予以弥补、修复,因此可称为物质性的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属于哪种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
    2023-07-11
    371人看过
  • (3) 生命健康权由谁来享有?
    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偿金额如何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
    2023-07-17
    362人看过
  • 健康权与生命权是否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
    一、健康权与生命权是否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侵权纠纷包括人身侵权纠纷和财产侵权纠纷。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所以侵犯生命权自然所以侵权纠纷。《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二、侵犯生命权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侵害生命应承担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民事责任,侵害健康权应承担赔偿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
    2023-12-10
    481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和价值
    生命健康权是中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侵犯。生命健康权是一种人格权。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和权利主权的前提,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的首要人身权利。健康权包括身心两个方面。在生命存续期间,公民必须保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否则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刑法、民法和行政法共同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对轻微伤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意或者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生命权和健康权有很多层次。公民生命健康权有很多内容,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危害他人健康的,一般受到刑事制裁,并附民事赔偿。健康权—我国公民如何保护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
    2023-07-05
    3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生命健康权分健康权和生命权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4
      生命健康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 生命权侵权与健康权纠纷有哪些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06
      生命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侵害民事权益的,都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因此,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
    • 生命健康权有哪些要包含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4
      生命健康权包括哪些: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包括两类:生命权,是公民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犯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要求司法保护。所有致人死亡的违法行为都是侵犯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我们来说只有一次,价值最高。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一旦生命丧失,任何权利对受害者都没有价值。我们有权珍惜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健康权是公民保持健康,即生理功能
    • 健康权和生命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4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
    • 民事纠纷中生命权与健康权该怎么区分?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13
      1.在侵权关系中,加害人应当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赔偿。加害人赔偿的范围取决于受害人损害的范围,至于受害人受损后支付款项的来源则在所不问。因此,受害人在受损后,其为此支付的款项如果系第三人垫付的,则受害人与第三人形成独立的法律关系,该关系与侵权关系无关。因此,第三人为受害人垫付的款项,加害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加害人不能以该款项不是受害人自己支付而拒绝赔偿。 2.适用法律:《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