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人欠债,另一方有无义务偿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8:55:04 182 人看过

一、夫妻双方一人欠债,另一方有无义务偿还

夫妻双方一人欠债另一方有无义务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双方协商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债务约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夫妻债务约定协议书应该写明以下内容才有效:

1.双方基本信息,如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债务的种类、内容、债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3.双方就债务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违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5.争议的解决方式,即如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双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例如是通过第三方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6.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债权债务协议应有双方签字确认。

三、哪些债务是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

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有以下几种:

1.属于一方个人,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3.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偿还的债务;

4.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5.其他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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