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北京国际饭店,总工会界17组会场。全国政协委员们正围绕劳务派遣乱象各抒己见。
一位优雅干练的女委员颇为引人注目,很多时候她都是话题的引领者。她的发言,总是有数据有例证,讲法律析事理,严谨度与权威性不容置疑。
她就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兼任)张XX。
职工权益是永恒主题
我很珍惜政协委员这个身份,可以用它反映基层职工的诉求。张XX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张XX是政协委员里的名人。这几年,几乎每年在人民大会堂全体会议的大会发言中,都有她的个人发言。主题全都离不开职工权益保障。
她曾为劳务派遣工大声疾呼,这些职工大多忍受着同工不同酬、就业歧视、社会保障缺失等侵权行为,如果主张权利,则被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当成皮球,踢来踢去。
她曾直言不讳地指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最大的不公平。广大劳动者实际收入增长缓慢,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相协调,尤其是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收入更低。建议让职工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增加收入。
她致力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哪怕是那些极少数无人知晓的小群体。她强烈呼吁,将割胶工种列为特殊工种。他们长年在夜间工作,穿山坡过荒地,易受到山蚂蝗、毒蛇、蝎子、蜈蚣及猛禽的袭击。工作环境恶劣、超负荷透支体力。
她持续关注女职工权益保护,希望职能部门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研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推动执法主体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类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的违法行为。
连年为劳务派遣呼吁
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又来了。比如,引起政协委员们强烈关注的劳务派遣问题。
据了解,劳务派遣不规范问题一度非常严重,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使得本应是配角的劳务派遣工成为企业的用工主体,占比在有的企业甚至高达90%。劳务派遣工的收入与福利远不能与正式职工比肩,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于是,张XX连续几年呼吁,消除劳务派遣工身份歧视。
她的呼吁有了结果。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适用。法律同时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014年1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上做出明确限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更具隐蔽性
然而,张XX对新规定实施效果进行的追踪调查中,发现了新问题。说实话,效果并没有想象中的好,一些企业的做法并未给劳务派遣工带来福音。
为了将劳务派遣工数量压缩至法定范围内,有的企业解雇使用多年的劳务派遣工,有的企业则选择更具隐蔽性的整体外包,将某项工作及人员整体外包,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的三性规定。
当然,也有的企业将一些劳务派遣工转正了,不过,转正模式五花八门,标准混乱。比如,行业内举办一些技能比赛,企业通常让劳务派遣工参加,劳务派遣工要是能在其中拔得头筹,单位给的奖励就是转正。
张XX直言不讳地指出,国企中劳务派遣工现象依旧大量存在,难以根除,症结之一就是国资委对企业工资总额的总量控制。
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企业有不断增加的用工需求。为了解决增加劳动力摊薄或突破工资总额的问题,不少国有企业更加愿意以劳务派遣方式招工。
如今,除了那些已经在企业工作十多年尚不能转正的劳务派遣工之外,新进入国有企业的许多大学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因为没有用工指标,又成为劳务派遣工中的新群体。
张XX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深入调查新规实施情况,破解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实实在在为企业解决困难,松绑国企工资总量控制,使劳务派遣工的权利得到切实有效保障。
浙江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
今年9月和10月份,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浙江妇女权益保障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调研。
调研数据显示,近年来,妇女的政治权利保障逐年推进,妇女领导干部的培养力度逐年加大。据统计,到2007年底,全省90个县(市、区)中,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分别比2005年提高8.9和13.3个百分点;省、市、县三级党政工作部门中的女性领导干部配备,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0.1、2和6.7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代表、委员中妇女的比例也进一步提高。浙江出席党的十七大、十一届全国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比上届提高2.5、1.3和5.2个百分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和十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比上届提高3.8和5.8个百分点。
此外,村民委员会中妇女成员比例大幅提高。在去年浙江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通过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大大提高了妇女当选的比例。换届后,女委员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22.57%,比上一届提高13个百分点,村两委会中有女委员的村达95%,比上届提高50个百分点,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在总体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妇女劳动就业权益、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等6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仍然存在。特别是农嫁女权益受损和家庭暴力侵害妇女人身权利两个问题,时有发生,社会各界须给予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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