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02:49 372 人看过

1、《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意愿和履行合同时的现行法律法规应视为符合规定。如果竞业限制期限仍为两年,超过两年的期限无效,则应根据现行规定调整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即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固定期限内不得生产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担任该职务,不得与原单位生产类似产品或开展类似业务。期限由双方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禁止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延迟生效条款,即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终止后,该条款生效。竞业禁止协议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应当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有商业秘密,这是实施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此外,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如果不符合签署本协议的主要条件,则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的期限应视为无效。不向工人提供任何补偿

如果雇主要求雇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则必须向雇员提供相应的补偿。如果竞业禁止协议未规定补偿金额或支付标准,则允许雇主就此与雇员协商。如果雇主不同意支付赔偿,本协议对员工无效。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权利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禁止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IV.相关案件

2001年9月,吴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雇佣合同,约定该公司雇用吴某的期限为8年,并同意在雇佣期内以及雇佣期结束后3年内,吴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公司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从事公司经营的产品和项目,公司按照规定给予吴某一定的经济补偿。2008年3月17日,吴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该公司同意吴的辞职申请。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吴立即离开了公司。随后,吴于同年4月起诉法院,理由是双方的协议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对他没有约束力

评论和分析:《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工人,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根据《劳动合同法》,本案中双方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和经济补偿期限与本协议存在冲突,但本协议不视为无效。双方约定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竞业禁止和经济补偿的期限,但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当时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愿,符合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从保护知识产权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角度遵守本协议。因此,考虑到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意愿以及履行合同时的现行法律法规,应确认该部分符合规定。如果竞业限制期限仍为两年,且超过两年的期限无效,则应按照现行规定调整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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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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