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CNNIC的法律定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04:23 362 人看过

中文域名风波和关键词风波都触及一个至今仍没有清晰的答案的问题:CNNIC到底应该怎么定位?

在2002年8月新出台的《域名管理条例》中,尽管有关于域名管理机构的专门规定(见条例第条),但其中并没有对这个域名管理机构在法律上的地位有任何说明。在CNNIC的互连网站上,他们给自己的定位是:在业务上接受信息产业部领导,在行政上接受中国科学院领导的非营利管理与服务机构,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承担CNNIC的运行和管理工作。由国内知名专家、各大互联网络单位代表组成的CNNIC工作委员会,对CNNIC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定。这个表述十分让人困惑——与其说它是CNNIC的定位,不如说它彻底模糊了CNNIC的面目。从这个表述看,CNNIC似乎只是一个观念上的机构,不可能有自己的财产、场地和人员——因为CNNIC这个机构的运行和管理已经由一个叫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的科学研究组织承担了。至于业务上受信息产业部领导,行政上接受中国科学院的领导就更令人费解了,那CNNIC到底是一个政府机构(干的是政府部门的业务),还是一个科研组织(行政上属于中科院)?事实上,CNNIC至今都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没有登记为法人。从中文域名之争到关键词风波,所有CNNIC的对手们都无奈地发现,他们甚至不可能将纠纷诉诸司法程序——因为CNNIC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浓厚的政府机构色彩使CNNIC在市场竞争中极有可能取得比其它竞争者更加优厚的政府待遇,从而导致不公平的出现;模糊的法律地位则让这种不公平出现后,受害者将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救济途径。笔者认为,明确CNNIC的法律地位,已经是当务之急。

借鉴美国的ICCAN、我国台湾地区的TWNIC等类似机构的经验,结合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则,本文建议将CNNIC从中科院中分离出来,定位为独立的社会团体(财团法人)。然后由其与政府互联网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签订行政合同,以行政授权的形式赋予CNNIC对网络基础资源(既IP地址数据库、域名根服务器等)的控制权。作为法人,它应该有自己的场所、人员、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法律人格;作为社会团体,它不能从事商业活动,收入仅限于维持域名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和其它研究、行政费用,不能分给任何组织和个人。目前,CNNIC已经有自己独立的会计帐册,并聘请了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但这并不能防止CNNIC利用其特殊地位参与市场竞争——关键词风波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就源于CNNIC进入市场的冲动。因此,建议建立以CNNIC委员会为核心的CNNIC控制机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信息产业部从非公务员中遴选和任命CNNIC委员会委员,所有委员都不能在CNNIC任职,委员的报酬直接由信息产业部支付;此外,除非因为犯罪或者有重大过失,委员在任期内不得被解聘。保证CNNIC委员会独立于CNNIC之外,是让其充分行使对CNNIC的监督权的前提。

第二,CNNIC的财务审计报告、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预算都必须经过CNNIC委员会的讨论和通过。CNNIC对域名注册所收取的管理费标准,也应由CNNIC委员会讨论通过。如果CNNIC委员会在审计财务报告后,认为CNNIC的资金积累已经超过必要水平,则应主动决定减少CNNIC的收费标准。

第三,随着技术的发展,如果CNNIC认为网络基础资源应包括新的内容,应将建议提交CNNIC委员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信息产业部批准。在信息产业部没有通过立法确认该新资源属于网络基础资源,并将其管理权授予CNNIC以前,CNNIC不得干涉其它商业机构对该类资源的开发和利用。CNNIC也可积极参与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但在该研究成果成熟以前不得对公众提供收费服务;一旦技术成熟而又不被列为网络基础资源,则CNNIC必须将其成果通过拍卖方式转让,不得自营该技术的服务业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拍卖方式相关文章
  • 单位受贿犯罪的反思
    法律综合知识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而单位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时,才能构成犯罪,如某国有单位虽然索贿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尚构不成单位受贿罪。另外值得注意,受贿罪中索贿的刑法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而单位受贿罪中索贿则不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2、受贿罪是复行为犯,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而单位受贿罪只要国有单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单位受贿罪,没有要求构成此罪的单位必须具有利用本单位相关职务或职权的行为。3、单位受贿罪中要求具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该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是区分
    2023-03-11
    132人看过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规定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
    2023-06-05
    143人看过
  • 单位违反消防法的法律责任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一、消防救援机构的权限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一)使用各种水源;(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2023-03-27
    132人看过
  • 反诉的法律规定
    刑事自诉
    一、反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反诉的法律规定:一、《新民事诉讼法》反诉的规定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二、反诉的条件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
    2023-03-25
    474人看过
  • 重新思考律师的定位与地位(3)
    英国文学家狄更斯在其代表作《双城记》中有一句代表性的名言: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从1906年沈家本、伍廷芳一代法律人率先力主立法确立律师制度,到新中国诞生后律师制度的昙花一现;从1979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到1986年全国律协成立;从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到1996年《律师法》诞生。中国律师业可谓命运多舛,风雨前行,不断探索,不断发展。今天,我们看到了变革时代的最坏,所以需要我们去研究和改革;今天,我们同样看到了发展时代的最好,所以需要我们去思考和实践。诚如上海市律协会长吕红兵律师所言:这是一个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最好的时代。他说:没有一个时代像如今的法治时代那样更需要律师,没有一个变革像中国的改革开放那样更呼唤律师,没有一个工程像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那样更渴望律师。因为需要,因为呼唤,因为渴望,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律师这个职业进行重点研究与认真思考。正如律师作为一个职业
    2023-06-06
    442人看过
  •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持证单位的资质实行资质年检制度;对不具备条件的,应报原发主下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收回其证书。当由乙级降为丙级或丁级时,应由原发证部门通知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发证。第二十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如发生分立或合并,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办理证书注销手续。如需申请资质证书,按本规定第十五条程序重新办理。第二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资格许可证件,只限于本单位使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业务。严禁无证勘察设计,严禁转让和挂靠,严禁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图章、图签,不得私拉外单位人员为其进行勘察设计。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持有《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同时持有《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
    2023-02-23
    358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拍卖方式是指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竞价的具体表现形式和确定拍卖成交的机制。与竞价方式相关,国内外拍卖实践中最为常用的拍卖方式主要有升价拍卖和降价拍卖两种方式。 我国的拍卖实践中,通常采用升价拍卖的方式。升价拍卖是一种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即竞价由... 更多>

    #拍卖方式
    相关咨询
    • 反诉的法律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3
      反诉制度是三大诉讼中民事诉讼特有的一项制度,它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在第52、126、129条几个相关条文中原则性地规定了反诉制度,理论界对反诉制度的认识、理解分歧意见较大,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一操作程序,没有统一标准。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生活的复杂化,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交叉重叠现象日趋普遍,彼此有关联的诉讼也随之增多。这样司法实践也就
    • 单位招人收押金违反法律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7
      读者咨询:“我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去年11月到公司之后,我想先跟公司签3个月的劳动合同,等过了3个月看看情况再签长期合同。可是公司不同意,让我先签两年的合同,还压了我半个月的工资,说是押金。公司当时承诺,只要干满3个月,等我想离职的时候,公司肯定会把那半个月的押金还给我。可是工作了4个月之后,我提出辞职,公司却以我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为由,坚决不退给我押金,请问,单位有没有权利扣留我的押金”单位收取劳
    • 受害职工违反法律规定是什么意思?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5
      帮助工人因帮助活动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助工人明确拒绝帮助工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体现了无偿性。提供劳动者受害的法律关系体现了有偿性质。无偿为他人提供帮助工时受害的,除帮助工人明确拒绝帮助工人的帮助工人不承担责任外,在其他情况下帮助工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提供劳动者受害时,提供劳动者是有偿获得报酬的行为,在提供劳动者的过程中应当对自己的安
    • 反保全的法律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2
      反保全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因此,若对方申请诉前保全了,你想反保全,实际上就是也申请对对方进行诉前保全,那么要符合上述规定
    • 单位招人收押金违反法律规定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7
      用人单位在招人时收押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法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