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什么时候设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22:54:02 159 人看过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有: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第二,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三、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吗

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通过招标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合的同内容有什么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土地界址、面积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含哪些条款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包含如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2、土地界址、面积等;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4、土地用途、规划条件;5、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6、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7、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包括的内容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般合同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2023-02-24
    249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吗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1.因为使用期限届满而未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2.被依法收回。《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3.土地灭失。作为权利客体的土地不存在,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
    2023-07-06
    439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什么时候确权
    一、集体建设用地什么时候确权集体建设用的确权是在办理了集体建设用的确权登记证后就开始确权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二、建设用地土地确权登记证怎么办理办理流程(一)必须当地已经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当地土地部门、农村工作部门已经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而且已经进行到你所属的行政村了,那么才可以办理确权登记。(二)先确权在开展土地确定工作时,上级部门会安排一直工作组或是工作队来进行确权工作。确权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找出这块地的档案记录信息,再与实际丈量信息进行对比,再次登记入档,这样就算完成了。其实在实际工作中就没有那么简单了,需要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每个村集体之间、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都需要工作组进行处理。所以确权是个比较难做的工作。(三)再登记当工作组将集体土地的坐标、面积、用途、所属集体等信息全部统计完全后,将为这块集体土地归集入档,在
    2023-05-06
    169人看过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征是什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征是具有经营性以及合法性,因为对于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建设用地,如果要想归入个人所用作商业用途的话,那么必须要得到一定的合法程序的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农业部部长在发布会上表示
    2023-02-15
    133人看过
  • 权利质权的特点以及权利质权什么时候设立
    一、权利质权的特点权利质权的特点有: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二、权利质权什么时候设立对于权利质权什么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那么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的,那么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应收账款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三、权利质权的性质权利质权的性质主要有权利让与说和权利出质说两
    2023-06-20
    102人看过
  •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规定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原则是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等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原则】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一、建设用地的分类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
    2023-04-11
    325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的建筑物归谁
    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就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在多数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把握本条规定应当注意,这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是合法建造产生的。对于非法占地、违规搭建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制裁措施,这种违章建筑是要被没收和强制拆除的,更不会产生合法的所有权。因此,并不在本条的调整范围内。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023-02-13
    247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定的内容有: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其流转要通过行政审批,并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2.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即便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有些情况下也是不能直接进人流转的。3.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8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实行登记和发证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
    2023-07-23
    361人看过
  • 了解抵押权的种类以及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以及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一、了解抵押权的种类抵押权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2.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3.权利抵押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4.最高额抵押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二、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抵押权设立的时间一般是登记之时。抵押分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和以登记为对抗要件。1.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为: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2023-06-23
    71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合同怎么写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合同怎么写征地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亩(其中水田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13]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
    2023-04-30
    98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哪些东西?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他物权的一种,指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
    2023-08-02
    149人看过
  •  合同管理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点
    在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时,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土地的具体界址和面积等基本的用地状况、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大小、位置、使用限制、土地的使用用途、使用期限以及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包括出让金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以及违约责任等。这些内容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非常重要,能够规范土地使用和保障各方权益。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时,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土地的具体界址和面积等基本的用地状况,包括为建设用地的大小、形状、使用限制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大小、位置、使用限制等;土地的使用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土地的使用期限,即土地可供使用的年限;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包括出让金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以及违约责任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合 同 的 核 心 内 容 有 哪 些 ?
    2023-09-12
    251人看过
  •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
    一、定义解释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
    2023-04-02
    336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有什么限制?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一、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吗(一)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抵押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
    2023-06-28
    30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集体建设用地设有哪些使用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9
      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
    • 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什么时候到期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09
      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当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建设用地的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0
      《土地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
    •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构筑物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7-06
      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一般来说征地补偿里面会包含很多方面的内容,一般来说需要补偿的方面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方面,而2017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对于这些方面都做了相关的规定的,而且对于这些费用的具体的补偿数额也是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