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孩子的大伯高峰告诉记者,弟弟一家住在大通区金丰易居小区,小侄子平时活泼可爱,很少生病,一开始家人发现孩子感冒伴有低烧,27日送到该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为其吊水治疗,不料吊水过程中突然昏迷,虽然紧急转院抢救,不幸的是孩子还是失去了生命,孩子的父母受到突如其来的巨大打击,精神几近崩溃。
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关于患儿高*洋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介绍:“2016年4月27日上午9时许,患儿因‘发热胸痛两天’为主诉来我院就诊,储继周主任决定给予输液治疗,在开具处方时,误将维库溴安(肌松药)当成化痰药(安溴索)开出……中午12时5分左右,开始输液第三步(输入含有维库溴安的液体),随即患儿头晕、视力模糊、出现重影、看不见东西、嘴唇发紫、口吐白沫,两三分钟后患儿呼之不应,停止呼吸并昏迷。”
异常情况发生后,第三人民医院立即停药并抢救,患者家属同时拨打120急救,并转院至淮南新康医院,省、市儿科专家随后赶到现场,“由于患儿病情严重,在新康医院进行数小时的抢救,未能成功,患儿死亡”。
淮南三院在《说明》中表示:“此事件的初步调查情况是:我院储继周主任用错药物。我院将继续深入调查了解细致经过,明确责任严肃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及时将调查以及处理结果向上级管理机关汇报,并告知家属处理结果。”
记者昨日下午联系淮南三院,该院办公室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并表示,医院对去世幼童的亲属悲痛心情表示理解,医院方面不会回避问题,逃避责任,将根据事实情况,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处理此事,同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法律解读】
医院纠错有何办法?
执行“三查七对”,同时探索建设电子系统,力争开错处方即时报警
记者从广东某三甲医院了解到,医生开错药的事件时有发生,但现在医院对此也较为重视,制定了监管措施。有些医院还对医生开错处方、乱开处方进行点评、公示,建立了追责和经济处罚措施,直至取消医生处方权。
据了解,该院曾发生过一次药房拒绝出药的事情,原因是医生所开处方中有门冬氨酸洛美沙星这个药,而该院的临床药师指出,此药不适合给18岁以下患者使用,由此避免了一次可能的医疗事故。
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廖*波介绍说,在防范医生开错处方、乱开处方方面,广东省依据卫生部“三查七对”等规定,出台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保证在医生开错处方、开大处方、乱开处方时,药房拒绝出药。
据一些医院的查对制度介绍,“三查七对”中的“三查”指“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七对”指的是“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时间、对浓度、对用法”。
广州多家三甲医院还安装了“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系统中即有“处方药量监察”、“处方用药超时监察”等,医生开大处方,或开错处方,将儿童的剂量开成了成人剂量,系统将自动报警。系统每月还会统计使用数量或用量增幅前30位的药品及用药数量前10名的科室、开方用药前5名的医生,在医院内网公布,并每月抽取病历进行用药合理性分析。
武汉市中心医院于2010年初投入使用“合理用药电子预警管理平台”,平台的预警机制包括合理用药实时预警、单张处方用药种数预警、用量预警、处方张数预警、处方金额预警等。平台投入使用当年,武汉市中心医院就对个别异常波动的药品及时采取了停药和限制处理,并由纪委对系统预警的医生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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