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河北省
发布文号:办字[2003]133号
办字[2003]1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省政府决定成立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付双建(副省长)
副组长:于万魁(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宝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
沈洪瑞(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建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春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国宝(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赵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大北(省农业厅副厅长)
仲继安(省商务厅副厅长)
曹爱平(省公安厅副厅长)
戎凤海(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春沛(省教育工委副书记)
陈同文(省粮食局副局长)
王中东(省供销社副主任)
韩振九(省水产局副局长)
刘肇清(省畜牧局副局长)
张静(省林业局副局长)
马宇骏(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副厅长)
杜玉海(省盐务局局长)
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省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协调食品联合“打假”行动,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瑜同志兼任。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打假主要表现为政府打假、消费者打假和企业打假。打假是伴随制贩假而生的。制贩假的存在,源于暴利诱使,法制漏洞,政府无为,企业乏力,消费者趋向五方面原因。 制贩假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消费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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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44条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按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并做好原始检验记录,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在首次出厂销售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委托全项检验每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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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并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应当立即召回,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分别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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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暂时停止生产活动超过3个月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重新恢复生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其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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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规定第20条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3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处理或者销毁记录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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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60条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2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或者接到举报后,发现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应当立即报告上XX和XX机构,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