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4 21:56:33 337 人看过

一、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办理地点在哪里

市本部: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

宿豫管理部:洪泽湖东路政泰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宿城管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裙楼1楼。

沭阳管理部:沭阳县常州路金禾理想城9号。

泗阳管理部: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泗洪管理部: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

三、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需要什么资料

1.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

2.困难企业近6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

3.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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