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4:24:23 53 人看过

区别一:是否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服务期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

区别二:是否期限一致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的期限可以不一致。若劳动合同期满,但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区别三:是否支付违约金

只签订劳动合同未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按规定提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若约定服务期且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一、劳务派遣合同违约金合法吗

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劳务派遣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如果劳动者违反专项培训中的服务期约定,或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要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可由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违反一条属于违约吗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劳动者只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就可以了。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0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同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不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不同,属于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属于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内容有三种,即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在约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在文本中提到,如果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那么劳动合同期限与培训服务期限一致性的问题。附: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后,用人单位或员工本人均不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其实对用人单位不太公平,最近出台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也有提到培训服务协议的问题,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同,上海法院支持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培训协议而不用给予因解除培训协议而带来的经济补偿,可按劳动合同终止处理。2、本项中最
    2023-07-27
    260人看过
  • 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合同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约定了服务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未满,劳动者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因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当事人对服务期有约定的,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2023-07-06
    421人看过
  • 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主要是一个是不定期的合同,一个是长期的合同。(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2023-04-13
    45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是否与服务期限已到期
    劳动合同的期限先于服务期到期的,则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到期为止;服务期先于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劳动合同续签后;服务期到期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有权行使预告解除权。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的规定是什么呢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的规定有以下两种: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哺乳期辞职违约吗哺乳期辞职不是违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
    2023-06-27
    386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服务期限和报酬的规定
    1、《劳动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是,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特殊规定外,主要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有法律,没有法律,没有协议,没有法律或协议,发生争议时应根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就雇主出资招聘、培训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工人的服务期限达成一致。”
    2023-05-07
    50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期限,哪个为准?
    2004年8月1日,郑某入职某技术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从2004年8月1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月薪6000元。2005年,公司挑选郑某等四人赴日本接受技术培训,并与他们分别签订了专业技术培训协议。其中约定:培训期限为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培训费为12万,培训人员回国后必须回公司继续工作5年以上;如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2006年,郑某学成回到公司后,享受专家级的待遇。但他几次提出加薪的要求,公司都未予批准。自2008年8月1日起,郑某开始不到公司上班,并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对郑某的行为感到很意外,多次通知郑某来公司上班,郑某不予理会,公司便要求他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郑某认为,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4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现在合同已经到期终止,无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认为
    2023-06-10
    190人看过
  • 服务期应优先于劳动合同期限
    李某2010年7月份在省城某职业学院毕业,专业是室内装潢设计。2010年8月15日,在高唐县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企业用工招聘会上,李某被某建筑装饰公司录用。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了3年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自2010年8月30日起至2013年8月29日止,工种为室内设计兼施工管理,月工资3500元,每周工作40小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李某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等,公司于2012年8月派李某到上海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业务培训班,公司支付了培训、食宿、差旅费用共计2万余元。培训结束后,双方书面约定李某培训结束后,自2012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9日期间,必须为该用人单位提供5年期限的劳动。2014年9月21日,李某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主要原因是李某想跳槽,另一家装修公司答应每月给5000元工资。李某认为,自己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于2013年8月29日履行完毕,可以随时
    2023-06-08
    17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是否能够延长服务期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可以延长。若服务期协议的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通常以服务期协议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依据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可以延长。若服务期协议的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通常以服务期协议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服 务 期 能 否 超 过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 法 律 如 何 规 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服务期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最长不超过四年。超过服务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说明即使
    2023-09-13
    200人看过
  • 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同约定的时间到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是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以及合同期限不同。一、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间届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尚未届满,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锁定的起始时间。在继续进行管理的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有: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
    2023-07-07
    111人看过
  • 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
    戴晶兵:去年单位安排我去日本总公司进行技术培训,并因此和我签订了一份关于违约金的协议,协议中要求我必须在该单位工作到2008年年底,期间如提前离职,需支付10万元违约金。而我的劳动合同到今年6月份即将到期,那合同到期后我是否能离开公司,是否仍要支付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单位设定的违约金金额是否合理?咨询员:根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继续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并提供工作岗位的,双方应续订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2023-06-10
    458人看过
  • 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服务协议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服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服务协议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服务
    2023-04-13
    81人看过
  • 劳务合同有什么特征,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劳务合同有什么特征劳务合同主要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
    2023-04-12
    350人看过
  • 一年期和三年期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条件所需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成本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通常都应遵守合同的约定。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概率较高,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约方往往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损失赔偿、违约金等费用,解约成本较高。相对而言,一年期劳动合同,提前解约并支付较高解约成本的几率要低一些。一、劳动合同2年一签利弊期限短,试用期也就相应短,转正时间比较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成本低,方便灵活选择就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无论是公司提出辞退还是自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是,签订合同期限短,容易被辞退,且辞退后拿不到补偿金。二、工作试用期一般
    2023-03-05
    116人看过
  • 服务期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处理?
    服务期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至服务期满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一样吗所谓的服务期主要是用人单位出资给劳动者提供专项的培训,而要求劳动者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保证在用人单位服务几年。因此,两者不一样。一般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一下几点区别:1、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限制,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
    2023-06-13
    13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等三种。... 更多>

    #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的服务期和期限未过期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8
      劳动合同的期限先于服务期到期的,则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到期为止;服务期先于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劳动合同续签后,服务期到期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有权行使预告解除权。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 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01
      劳动法与其他法律不同的地方之一是,除了法律法规政策特别规定的外,以合同当事人约定为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有法定从法定,没有法定从约定,没有法定也没约定的,在发生争议时根据事实来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规定的三个条件,“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特别是
    • 劳动合同中保守服务期和保守劳动期限有何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8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
    • 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有什么区别,是否是无效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9
      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 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服务期限有效吗?服务期与离职赔偿有区别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的服务期。如果只是一般性的岗前教育且没有相应培训支付费用的相关证据,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如果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依法应为无效,那么只需提前30天通知离职无需赔偿。或者即使服务期有效,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情形,也可以通知离职无需赔偿。 另外,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