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常表现为:因为学生迟到或未完成作业,甚至是家长未在作业上签名而不许学生听课生违反纪律被赶出教室等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商业庆典和开幕式等意改变教学计划。如一些学校为应试,放弃和中止许多课程的开设和教学,例如不开音乐课、地理课等。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依法提出申诉、起诉、举报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依法追究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3、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4、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政制度,挪用国家财政教育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挪用资金,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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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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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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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哪些权益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5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在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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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如何处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8《教育法》明文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4条)《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对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教师应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享有合法的权益,任何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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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和教育学校对学生有什么侵权行为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5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因此听课、作业、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是学生教育的基本权利。 2、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主要表现是:以未完成作业或不守纪律为由,使学生不能按时下课或放学,或剥夺学生课外自由活动时间;罚站、罚打扫卫生、罚写作业、罚跑步等,以致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损害;非法搜身、拘禁学生等等。 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这类侵权行为表现有:讽刺、挖苦学生;故意侮辱学生、馒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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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侵权的行为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3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因此听课、作业、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是学生教育的基本权利。 2、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主要表现是:以未完成作业或不守纪律为由,使学生不能按时下课或放学,或剥夺学生课外自由活动时间;罚站、罚打扫卫生、罚写作业、罚跑步等,以致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损害;非法搜身、拘禁学生等等。 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这类侵权行为表现有:讽刺、挖苦学生;故意侮辱学生、馒骂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