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哈尔滨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7:22:49 374 人看过

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哈尔滨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哈尔滨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简称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是国家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程。该铁路全长913.83公里,其中在我省约83公里,全部在我市境内。为确保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哈尔滨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受省政府委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政府与铁道部达成的铁路建设协议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积极工作,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确保专线如期建成,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

二、征地拆迁范围及时限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哈尔滨段长度约83公里,其中市区约23公里(涉及南岗、道里2个区),双城市约60公里。征地面积约3300亩,其中市区约900亩,双城市约2400亩;拆迁房屋约35万平方米,其中市区约33万平方米,双城市约2万平方米。

征地拆迁工作将于2007年年初开始进行,2007年下半年基本完成。

三、基本原则

(一)实行统一领导。

哈尔滨市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代表市政府,全面负责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哈尔滨段征地拆迁的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及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法征地拆迁。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下发各市、县土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黑土资发〔2000〕第36号)、《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借鉴我市近期在群力新区开发和打通齿轮路等项工程中制定的征地拆迁新政策,保持其连续性,避免出现相互攀比问题。

(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本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地下设施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特殊困难群众,要适当给予照顾,避免因征地拆迁使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五)坚持做好稳定工作。

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方面必须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必须加强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必须及时发现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集体上访,避免越级上访和阻碍建设施工事件的发生。

(六)对铁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凡由市级(含市级)以下行政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予以减免。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或改变现状的水利、道路等设施,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原标准恢复。若产权单位提出高于原标准建设的,所增加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施工临时用道,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建。

(七)严肃财经纪律。

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挪用,加强廉政建设和财经监督管理。

四、工作分工

(一)指挥部负责制订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组织和协调解决征地拆迁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核定征用土地权属、类别、数量,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报批手续,具体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由市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当地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核定拆迁物的种类、数量和权属,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实施拆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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